第8章 尋槍(上)(第1/2 頁)
聽到王磊的問題,羅伯特露出了一絲嘲諷的微笑。
他把毛茸茸的大手向後一揮,大大咧咧的說道:“槍?你也看到了。我有很多很多的槍。”
眾所周知,美利堅是一個不禁槍的國家。
因為美利堅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可受侵犯。
美利堅是一個非常崇尚自由的國家。為了防止公民的自由受到侵犯,憲法才賦予公民可以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的自由的權利。
在公民的自由受到社會上的流氓,混混,黑社會,甚至政府侵害的時候,當公民有理無處訴的時候,公民就可以拿起槍反抗,保護自己的自由不受任何人的侵害。
目前,美國公眾擁有超過3.8億支槍支和12萬億發子彈。
這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常備軍的槍支彈藥加起來還要多。
當然,這也有副作用,那就是“自由美利堅,槍擊每一天”。
根據統計,美利堅本土每年非自殺的槍支死亡人數是一萬大幾千。
如果摺合到我國的人口規模(都沒考慮其他加成因素),那就是大約7-8萬人。
也就是相當於我國每天大約200個人,死於槍擊(非自殺)。
這還是非常可怕的。
這也說明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吧。
羅伯特的小店也兼賣槍支彈藥,主要是為了方便周圍的獵戶狩獵用的。
他身後就是一排槍架,橫著放豎著放的都有,子彈放在櫃檯裡面。放眼望去,琳琅滿目,像一個小型軍火庫一般,看的王磊真眼饞啊。
羅伯特的槍主要以獵槍為主,有單筒獵槍,雙筒獵槍。每個槍種的型號還不一樣,價格也各不相同,一般幾百美元上下。
羅伯特看著王磊這副眼饞的樣子,露出了嘲諷的笑意:“磊!我知道你一直想買槍。可是,你也知道,我不能賣槍給你。”
因為,在美利堅合法購買槍支,是需要持有一個政府頒發的認證,firearm safety certificate英文簡稱為FSC,即,火器安全使用認證。
又俗稱為槍證,也就是購槍資格。
但是因為王磊有過犯罪記錄,是沒有這個槍證的。
所以,羅伯特一直拒絕賣槍給他。
羅伯特攤開一雙毛茸茸的大手,無奈的說道:“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商人,也不想惹上麻煩啊!”
“遵紀守法個毛線!”王磊默默的在心裡吐槽了一句:“你遵紀守法,還販賣野生動物?”
“當初收購我的大灰狼王的時候,怎麼不提自己遵紀守法了?”
“還不是因為賣槍給我本身沒有多大的利潤,而且可能給自己惹上麻煩,太不值當而已。”
“罷了,罷了。勞資不在他這裡磨嘰了。自己另外想辦法!”
“勞資就不信這個邪了!難道死了張屠夫,勞資就要吃渾毛豬了不成!”
王磊打定主意,也不和羅伯特多廢話了:“OK!OK!我知道你的難處哈!那我也不會讓伱難做的。買槍的事情那就以後再說。”
羅伯特聽到王磊這麼說,也露出了虛偽的微笑:“謝謝!!謝謝!!謝謝理解哈!!”
“以後有好東西別忘了來我這邊,一定給你一個好價錢!”
羅伯特知道王磊是一個好獵手,無論是獵物,還是皮毛,甚至山珍,都不時地能搞到一些好東西。他可不想失去王磊這麼好的一個貨源。
但是,他也知道這方圓幾十英里的範圍內,就只有他這一家收購獵物的,相對來說形成了一定的壟斷地位。
王磊如果不想出售給他,就需要去一百英里之外的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