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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嬰縮在電腦前吃泡麵,也很為陸笙高興,一個激動,湯都多喝了兩口,喝完伸個懶腰,準備刷刷微博就開始畫畫。雖然不用出門,但畢竟律和的合作還在,她也不能偷懶。
大概是這個題材稀少有趣,加上她也真的非常幸運,上一期條漫的熱度直線飆升,轉評讚一個重新整理就是999+,甚至還被頂上了熱搜。
夏嬰邊翻評論邊笑得抽抽,這一期的大概內容是,例如甲想殺乙,往飲料里加了毒藥送給乙。但是甲又後悔了,去找乙要回飲料,乙在謊稱自己已經丟了之後把飲料喝了,於是乙死了,就這麼一個小案例。而末尾留下的互動小問答是「請問甲需不需要負責」。
評論裡大家一頓分析猛如虎,最後答案算不出。
「麻辣花蛤:飲料怎麼來的我知道,事情怎麼發生的我知道,人怎麼死的我知道,最後判決我被難蒙了……請問這是人類能想出來的題目嗎?」
在這條評論下邊,另一個網友有理有據分析。
「你在幹嘛鴨:按實質的客觀行為說,甲把飲料給乙的時候就是著手,他也有主觀想法,我覺得甲構成故意殺人。」
接著又有人為此展開。
「略略略就略略略:我不覺得哎,按照弗蘭克公式,能達目的而不欲,為犯罪中止,這樣算下來甲不構成犯罪吧。」
「你在幹嘛鴨:可是他已經動完手了,採取了措施呀。」
「略略略就略略略:但甲中途有要回的動作,是乙說了謊,再說對於中止犯罪,造成損害的也當減輕處罰。」
「你在幹嘛鴨:雖然但是……甲存在目的與行為,乙的死和他有直接因果關係,如若不然,難道乙是自殺嗎?乙聽了直接詐屍!」
「略略略就略略略:然而甲中途存在犯罪中止,就是讓乙還給他,乙說扔了,那也就是甲的主觀原因方面已經消失了呀。」
「你在幹嘛鴨:但是他存在意圖,且有了遞毒的行為,然後乙也因為這個毒死掉了。」
「略略略就略略略:甲的中止行為要想成立,需要採取措施,他找乙要飲料,卻被乙欺騙,誤以為有毒的飲料已被扔掉。乙後來的死亡結果是自己要喝的,甲的先前行為的因果關係已經切斷了不是嗎?」
基於這兩位大佬的辯論,評論裡另外蓋起一座「高樓」。
有認真討論的同學,也有看個熱鬧插科打諢兒的網友,「樓」裡一時間精彩紛呈。尤其是在一個網友認真推理完,居然當真得出乙屬於自殺的結論時——
「居居小太陽:我笑瘋了,哈哈哈,乙怎麼會是自殺!」
「我論文查重必一次性過:自殺?什麼自殺,怎麼自殺?他不想死吧?!」
「棗泥泥:可能是過失自殺。」
「你真是個小機靈鬼兒:不如我們睡醒再說,我懷疑大家推理推傻了。」
夏嬰從評論裡出來,整個人笑到打鳴。
不得不說,很多時候大家的討論真的比被討論的事物本身還有意思。
刷完微博,夏嬰心滿意足地放下手機,卻不料剛拿起筆手機就振動了起來。發訊息的是律和那邊與她對接的姐姐,這段時間兩個人因為條漫交流很多,對方是新入職的,沒大她多少,又是個話癆自來熟,她們聊得很是投緣,漫畫之外也會聊些日常瑣事。
她一邊開啟photoshop一邊拿來手機,原以為對方是有什麼修改意見要和她說。然而在瞄一眼資訊之後,頓時愣在原地。
小簡想發財:「你前段時間是不是說實習的地方出了問題?我看你簽約資料上填的地址是本市。是這麼回事兒,你不是畫那個漫畫出了圈嗎?最近我們公司準備在宣傳上再砸一波,找幾個坐班畫手,怎麼樣小夏,要不要來試試?待遇不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