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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少年獨自一人住間破爛公寓。
大清早,睡眼惺忪給她開門。
她卻不繞彎子,站在門口,開門見山便問他:「你什麼意思?」
「什麼什麼意思。」
「你是不是——」
「喜歡你?」
「……」
陳之華搶了她的「臺詞」。
見她愣住,卻又突然笑了。
這還是她第一次看見他笑。
他笑起來,不似平日裡的冷冷清清還帶點匪氣,反倒有些可愛——也許是因那兩顆笑起來才冒尖的、小小的虎牙。她看得有些回不過神來。
「是。」
而後卻聽見他說:「……所以你跟了我吧,阿玉。」
八十年代的邊境小城,龍蛇混雜。
各種思潮、學派在明面上碰撞,桌布底下,則是底層的地盤拼殺。
陳之華出身貧家,少時受慣了窮的苦,因此格外敢拼,沒三年,便闖出了些名頭。
而黃玉之所以知道他闖出了名堂——則是因為到後來,她無論走到哪。
路邊那些無所事事的社會青年,大多都會過來跟她打聲招呼,規規矩矩喊聲「華嫂」。
她由起初的不知所措到後來的淡然以對,陳之華見得多了,每每笑著把她摟在懷裡,說她天生就是做阿嫂的料,說等他賺更多錢,就過來她家裡正式提親。
「我要買樓、買地,讓你除了做阿嫂,還做富貴婆。」
他說。
「阿玉,從你跟了我那一天起,我就發過誓,只要有我一口飯吃,我絕不讓你喝粥。」
然而。
天似乎總不遂人願。
那之後沒多久,陳之華便因組織械鬥,被人舉報故意傷害罪而被捕入獄。
她惶惶不可終日,想聯絡他又沒有門道,只等到他託人傳信給她,要她等他三年。
她是一心想等的。
家裡人卻等不起——因她還有個弟弟,弟弟需要娶妻的彩禮。
在那年頭,女孩十八九便嫁人是常事。
何況她早早輟學,本來也沒有別的牽掛。於是沒多久,家人便做主給她找了門「好親事」,要她嫁給鄰鎮做藥草生意的富商。
她被關在家裡出不去,關得萬念俱灰。
然而,真等到了訂婚那天,一群人拖著當時的「三大件」——冰箱、洗衣機、電視機,喜慶的紅被褥、紅棉襖,甚至開了一輛掛著大紅花的婚車進了她家院子。
父母開心都來不及,卻看他們緊跟著從車上拽下來個鼻青臉腫的男人。
這個男人正是她本來的「未婚夫」。
而這群人,又嬉皮笑臉喊她:「華嫂,訂婚啊?訂婚怎麼不喊我們來吃酒?」
父母嚇得臉上血色盡失。
收了東西,從此再不敢提讓她嫁人的事。
一直等到三年後,陳之華出獄。
秋風蕭瑟的天裡。
他出獄的第一件事,就是領著她去結婚、領證。
聘禮好幾車,扎紮實實堆滿了她家的小院。
她不知道他哪裡來的那麼多錢。
他卻叫她不用擔心,儘管收下。
「因為你等了我這麼久。」
他說。
他分明在笑。
表情卻是她那時察覺不到的冷。
「這是你應得的——你沒有跟人跑掉,沒有像我那個媽一樣。所以,阿玉,這都是你應得的。」
她那時年紀太小,只以為這是愛的表現。
後來的婚紗照上。
她燙著時興的波浪卷,鬢邊扎著一隻紅緞花。
在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