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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繼琛繼續說道,“你也說葛士榮狡猾,這麼狡猾的人,怎麼可能將他做的見不得人的事情告訴家人,他一定做了最壞的準備,即便事情敗露,也不會連累家人。”
向欣知道吳繼琛說的有道理,別說陸敏不知道,就算陸敏知道也不會幫她這個一直以來視為拖油瓶不敢相認也不願相認的女兒,“現在怎麼辦?”
吳繼琛站了起來,手指輕叩著書桌,“現在唯一的辦法只能從案件本身著手。”
透過吳繼琛的敘述,向欣瞭解了基本的案情。
首先是經偵大隊調查的情況: TRC公司將廠房專案交給榮暉公司後,發現榮暉公司的承建資質不夠,便想因此解除協議,榮暉公司的經辦人也是當時的業務員經過張超海找到了明達公司的總經理沐野,希望由明達公司以總承包方出面與TRC公司簽約,條件是除了明達公司收取的管理費、稅費外,王國平另行按合同總價的5%的支付給沐野,算是回報。沐野沒有反對,但也沒有同意,只是說再看看。榮暉公司不確定沐野要看多久 ,時間也等不起。王國平是個聰明人,立馬明白沐野態度不明朗的原因,所以兩人第二次見面時,在王國平的承諾下,沐野很爽快的簽了合同。幾天後,王國平在收到沐野透過簡訊發給他的賬戶資訊後,履行承諾將款項匯入沐野的賬戶內,金額有三十幾萬元。
至於沐野賬戶上另外的貳拾萬元,還是與TRC公司有關。TRC公司將專案交給明達公司自然放心,在簽訂合同幾天後,如約將前期款項,也就是合同總價的30%以承兌匯票的方式交付給了明達公司。明達公司與榮暉公司的約定是,在扣下管理費和稅費等相關費用後及時匯入榮暉公司。明達公司是將工程款匯給了榮暉,但是承兌匯票貼現後就將其中的貳拾萬元匯入了沐野的個人賬戶。
“沐野還是沒有收到簡訊嗎?”向欣見吳繼琛搖頭,納悶道,“不可能啊,款項出去都要有沐野的簽字,沐野不可能不知道,就算沐野不知道,趙穎總該知道吧。”
吳繼琛道,“TRC公司支付的前期款項,並不是透過銀行轉賬,而是交付的一張銀行承兌匯票。據張超海說,沐野簽了合同之後,就交給了張超海經辦,TRC公司交付的銀行承兌匯票自然就交到了張超海的手裡。因匯票承兌的週期長,張超海就私下找人貼現,因沐野說這個專案需要招待費用,所以張超海將二十萬元直接匯給了沐野的個人賬戶,剩下的款項由直接匯到了明達公司的賬上。”
向欣依然不明白,“少了二十萬元,趙穎也應該知道,難道不需要審批手續?”
吳繼琛道,“有沐野的簽字……”
向欣糊塗了,有些心力難支,道,“不可能,沐野怎麼會這麼做,不能聽張超海的一面之詞。”
吳繼琛道,“不管怎麼說,款項在沐野的個人賬戶裡,這是事實。”
法律是要講證據的,張超海的話或許不可信,但沐野賬戶內突然多出的款項卻是最有力的證明,還能有什麼證據能推翻沐野侵佔公司財物的事實呢。
☆、證據呢
吳繼琛會見沐野時做了筆錄,在長達十五頁的筆錄裡,沐野的陳述與張超海和王國平的證詞卻大相徑庭。
沐野的陳述總,王國平是來找過他一次,是張超海將人帶來的,來談TRC公司廠房專案的事宜,但是當他得知榮暉公司資質有問題時,就以風險太大為由當場回絕了王國平的方案。事後,龔天明來找他,也是為了TRC公司的廠房專案。龔天明認為這個專案有利可圖,我們只管收取費用,並不需要分出多少人力,不會影響公司的其他專案,而且如果與榮暉公司合作滿意,明達公司以後也無需將小專案拒之門外。萬一這個專案中出事,只需要在與榮暉公司的合同中約定清楚就好。
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