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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不得翻唱(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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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田聽完這兩首歌感慨道:“這兩首歌在我聽過的所有粵語歌裡可以排進前5,甚至就可以排在第.一第.二。未來幾十年都是經典。無論詞曲都好,季生大才,真是佩服。”。 作為香江z好的音樂創作人之一的黎主持人這些話倒真是發自內心的。40多年後這兩首歌仍然是永遠的經典。 黎小田又說:“版權不可轉讓我理解,但為什麼授權須要書面的呢?”。對於鳳.凰唱片的第.1個特點,他倒是不置可否。 “我們唱片公司發行的所有磁帶上都會有下面這一句話。 本磁帶所有音樂作品。未經權利人書面授權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於發行,翻唱,重新填詞編曲,改編,表演,在影視廣播中進行實質性使用等)。 也就是說沒有我的簽字,任何人都無權使用。這裡面重.點就是翻唱。 之所以這樣,就是我要堅持原創。我發現現在有一種風氣就是港人更願意翻唱,比如翻唱 RB的歌曲,不願意辛苦進行原創。更願意去掙快錢。我覺得這是在搞娛樂,而不是在搞音樂。是一種急功近利,唯利是圖的表現。 一個沒有原創的音樂市場是沒有任何前途的。我聽說RB對於香江翻唱他們的歌曲沒有障礙,甚至可以先去翻唱後給錢。當港人沒有原創,香江的音樂市場就會成為RB的附庸。 我覺得我們更應該努力的去進行原創,包括黎先生你都是優.秀的音樂創作人。電視廣播也應當支援原創。減少翻唱的作品出現在電視和廣播上。”。 電視機前的很多人聽了這一句話,有漠然的,有憤怒的,有欣賞的,也有失望的。 Beyond樂隊1992年離開打拼了10年的香江,去到rb發展。原因就是黃家駒的那句話:香江沒有樂壇,只有娛樂圈。 彼時的香江樂壇奉行的是拿來主義,音樂產業蓬勃發展,一撈全是錢,原創跟不上,只能大量購買翻唱版權。 而且改編人家的作品不容易翻車,但凡拿過來改編的,都是旋律特別棒的,經過了市場考驗的,省時省力還省錢,這個道理很簡單,就跟現在的國產劇喜歡改編一樣。而且rb人做生意很有一套,經紀人陳淑芬說,選中的曲子可以先拿去改編,不用預先付錢,唱片賣出後再付錢也沒事。 之前人們說的rb音樂養活了半個華語樂壇,特別是仲島美雪寫的歌,幾乎所有的香江歌手都翻唱過。直到這個層面為止,都沒有太大爭議--旋律,就是日本歌曲的必殺技。 但這之後的,就是香江本土的造化了,rb雖然旋律牛,但他們並沒能創造出港壇天.王天后們所達到的輝煌程度,甚至香江樂壇還反向輸出,用改編後的歌曲收割了他們一幫粉絲,由此可見,旋律是重要的,但不是萬.能的。 早期的翻唱比較簡單,就是把歌詞翻譯翻譯就完了,但是後來,香江音樂人對於翻唱的作品是投入了不少精力的。 他們買過來的版權只是作曲,想要適合本土還需要對其重新編曲,並且填寫漢語歌詞。rb很多曲子都是港臺的明星們給唱紅的,與其說誰為誰助力,誰養活了誰,不如說這是種相互成就。翻唱是一個時代的產物,它固然不值得誇耀,但也不至於一直被摁頭爆錘。 把原本優.秀的東西變得更卓.越這件事,有時候比創造優.秀更難,以後再噴翻唱時,可以稍微把這一點斟酌一下。音樂是個需要不斷摸索的東西,流行音樂剛出來時沒人知道路怎麼走,翻唱和模仿很正常,問題是在不斷的摸索之後能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路。 內地流行音樂的起步晚於港臺,剛開始也是把粵語歌拿過來改改,在翻唱的過程中嘗試著原創。 70年代之後,rb不差錢了,所謂的民族自信也開始膨脹,於是改編歐美流行樂的做法也漸漸遭到鄙視,大家都呼籲要創作出屬於自己的東西。 不得不說rb人的學習能力確實厲害,短短几年間他們的原創音樂就起來了,並且做到了僅次於歐美的好成績。 當然這也並不代表rb從此就不翻唱了,80年代後期歐美disco興起時,rb照樣翻得熱火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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