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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們哪裡敢說半個不字,腿跑的太快又怎能比得上弓箭,再見識過了他的神射之術,還真沒人當他在開玩笑,乖乖得依命行事。
林執玉一人一馬就在百十號子匪盜押解回了縣城,當時轟動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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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尋隱者不遇
事情到了這,原本也算是功德圓滿。
可林執玉卻做了件不合知縣身份的驚天決定。
到了縣城之後,眾賊又向他請罪,可他卻說:&ldo;爾等出來為盜也是因我沒把安丘治理好方才鋌而走險,況且又不未曾傷及無辜,我對你們這些賊奴又有什麼責求呀!&rdo;說完,命令各打三十大板,就放走了他們。
按照道理來說,林執玉倚恃自己的勇力,擒縱盜賊,但並未以此來誇耀自己的功勞,換成一般人那是值得大加傳揚的慷慨豪邁之事,可他卻是朝廷命官,自然就不同了,沒多久,都察院的御史就彈劾他放縱匪盜,翫忽職守,最終被免職回家。
來到河間之後,推薦他去會試的知縣還在,倒也聽說了他的所作所為,唏噓之餘倒也看重他的才能,於是就請他在縣衙裡做了個捕快。
說來也是奇怪,他做起知縣來馬馬虎虎,小小的捕快卻讓他幹的風聲水起。
當時有一個客商被強盜殺死,身上的錢財不但被洗劫一空,就連身上的衣服都被扒了去,知縣嚴令捕快限期捕獲兇手,一干捕役上門拿人倒是駕輕就熟,可在茫茫人海中尋找元兇的本事卻差了很多,一個個如沒頭蒼蠅般胡走亂撞,卻是頭緒全無。
眼瞅著知縣規定的時限越來越盡,眾人全都是倉皇不可終日,唯有林執玉卻如沒事人一般,優哉遊哉得到處亂逛,捕頭雖然惱火這個下屬的懶散,卻也久違他勇猛非常,不管當面叱喝,只當他並不存在,聽之任之。
可期限將至的前一天,林執玉碰巧坐在河邊的茶店中與人聊天,倆眼睛卻始終沒有閒著,不停掃視來往的百姓,就在此時,一條小船從和順流而下,他眉頭一皺,拍案而起,大聲道:&ldo;強盜就在那條船中,快抓,別讓他跑了!&rdo;說著一馬當先,從河沿上只一步就跨到了船頭。
將那船家逮住一問,果然是此岸的兇手,而他身上還穿著那商人的衣服,許多捕役迷惑不解,請他剖析其中的奧妙。
林執玉笑道:&ldo;我見那船尾上晾曬著一條新洗的綢被,上面蒼蠅聚整合堆。
人的血跡雖然可以洗掉,可是血腥之氣卻久久難除,蒼蠅本是齷齪之物,最喜腥臊之氣,一聚這麼多,不是殺人的血,又會是什麼?&rdo;
見眾人似懂了些,林執玉繼續道:&ldo;況且船家縱然家境富裕,也沒有用綢被的;綢面不另外拆去,連布里一同洗,那是他行兇作歹,心懷鬼胎的明證,一看就知道了!&rdo;說完了又指了指身上的衣服道:&ldo;更明顯的是,你們見過哪個撐船擺渡之人穿綢緞衣服的?&rdo;
眾捕役聽完,全都連連點頭,敬佩得五體投地。
也正因為他有相助,河間縣盜匪之事銳減,知縣也算是功德圓滿,終於升了官做了知府,而林執玉也成了眾衙役的頭兒,每日裡閒走於街頭巷尾,倒也逍遙自在。
這一干就是十數載,可惜後來換了幾任知縣,皆非良善之輩,他看不慣,卻也礙於自己不過是個小小的捕頭,管不了什麼大事,一氣之下,乾脆封刀走人。
就算張允不問起,魏良辰多半也會將林執玉舉薦給他,畢竟好知縣也得有個好捕快幫襯著。
倘若全都是劉油兒之輩,小小案子倒沒什麼,可捉拿江洋大盜或者綠林響馬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