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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線故事也並非取材於旁人的著作。
莎士比亞「似乎並不計較什麼著作權」。事實上,英國正式的版權法要到1709年才制訂。伊莉莎白時代出書由出版商向書業公所登記,登記後出版商即保留權利,旁人不得盜版。莎士比亞的長詩《維納斯與河都尼》於1593年,《魯克麗絲受姦汙記》於1594年署名出版,都是由他的同鄉、出版商理察·菲爾德出面到書業公所先進行登記的。兩部長詩都是獻給騷散普頓伯爵的;出版後莎士比亞作為詩人出了名,地位頓時提高,可以出入於貴族之門。寫戲劇卻不同了。當時寫戲者一般都屬於某個劇團,寫出的戲屬於劇團,由劇團付給一筆錢。劇團一般不願出版指令碼,除非已經多次演出,其出版不致影響演出賣票收入。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人偷出指令碼交出版商出版。戲劇起初在文學作品中不入流,人們也不在乎一部戲是誰寫的。因此,莎士比亞早期戲劇出版為四開本(小開本,每冊價六便士)時,都是不署名的。到了1598年,書商卡特伯特·伯比出版《愛的徒勞》第一四開本,書名頁上才寫明「威·莎士比亞著」。從此以後,許多莎劇四開本單行本也都署名了。這說明署名莎士比亞已能有助於他的劇本的推銷,也說明社會上漸漸把劇作家的地位升高到和詩人差不多,不管怎樣,當年劇本屬於劇團,莎士比亞不是不計較著作權,而是管不著自己劇本的出版。
「到20世紀末葉,英國莎士比亞作品權威出版機構的《莎士比亞全集》卻包括著劇作39部」。事實上,我看到的英國莎集都只收38劇,不收《愛德華三世》。只有美國河濱版的1997年新版莎集收了《愛德華三世》,增為39劇。收了《兩個高貴的親戚》,即共收38劇的則有:1974年美國河濱本、1988年英國牛津本、1997年英國諾頓本和1998年英國阿登本。是不是我看到的材料不全?附帶提一下,1999年我國南京譯林出版社的《莎士比亞全集》修訂增補中譯本收了莎劇39部,是目前中國最全的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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