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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繼續。&rdo;
&ldo;第三起命案,是在三月十五日下午十五點至十五點二十分發生的死亡。發現地點是第七大街與第八大街交口向北一百米,路東。第一目擊者是一位計程車司機,目擊時間是當天十五點四十七分。死者是一名乞丐,女性,五十五至六十歲之間。身份不明。死亡原因是誤食含有毒鼠強的速凍水餃,共計誤食十枚左右,剩餘二十枚。病人體內毒鼠強含量推算為022毫克/千克體重。根據蛋白質測定,餃子煮熟時間為下午十三點至十三點三十分。是xx牌速凍水餃。&rdo;
&ldo;完全無誤,說你的想法。&rdo;
&ldo;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起以街邊流浪者為目標的連環兇殺。這點您沒有異議吧。&rdo;
&ldo;我想我沒有。&rdo;
&ldo;好,以此為前提,我們把按時間縱向排列的三起事件按照特徵再橫向排列一下。第一,全部發生在s區,但是又恰恰是在這個本市最繁華的區內相對比較邊緣的幾個區域。這能說明的是,兇手對s區實在是太熟悉了,對這些乞丐的生活也做過細緻的調查。他知道哪裡有他的目標,他知道在我們安排了一些警力的情況下,還能如何確保自己的兇器不被警察發現,卻能被那些把它當食物的可憐人發現。第二起案件中,餃子甚至有可能是在案發前一天煮熟的,卻在第二天晚上才被吃掉,這就是最好的證明。&rdo;
b君停頓了幾秒鐘,想讓局長消化一下。
&ldo;第二,關於幾個時間點。這個案件中有五個關鍵的時間點。從時間上排列分別是,煮餃子的時間,投放毒餃子的時間,乞丐發現並吃下的時間,毒性發作並致死亡時間,第一目擊時間。對我們來說哪幾個時間點是對偵破有用的呢?雖然我們對後三個時間比較清楚,但已知的恰恰是用處不大的。因為就本案來說,後三個時間點是案犯也無法控制的,換句話說,他把餃子放在那裡的時候,並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人來吃。&rdo;
&ldo;停,餃子會不會是案犯直接給乞丐的呢。那樣他多少能控制你說的第三和第四個時間點。換句話說,你的見解好像是投放毒餃子的時間在邏輯上更接近煮熟的時間,但它也可以緊連著乞丐食用的時間。&rdo;
&ldo;我的想法是否定的。從前邊的分析,我們知道這位朋友很熟悉s區和這些無辜的流浪者。他深知自己在幹什麼,也深知這些人不會拒絕他提供的致死的食物,他知道就算死了一百個流浪漢,第一百零一個人也不會拒絕,因為流浪者雖然是事件的中心,但是從始至終作為個體是毫不知情的,而且是不會加絲毫戒備的。說白了,他所要做的就是把東西放在那裡等人找死就成。這樣的話,他會選擇自己方便的時間,自己安全的時間放這些東西,而不是遷就這些流浪漢,找到他們並遞給他們食物。也許我的解釋不太適用於第一起案件。但絕對適用於第二起和第三起。在警方有所察覺加強防範的情況下,他不會冒著被發現的危險靠近任何一個流浪漢。&rdo;
&ldo;好,說下去。&rdo;
&ldo;嗯,那回到我說的時間點的問題。基本上後三個時間點對我們沒有用處,我剛才已經說過了。那麼第二個時間點,投放毒餃子的時間呢?在抓到這個人之前,我們不可能知道。但是別忘了,我們可以推測出第一個時間點,也就是煮餃子的時間。根據鑑定科的推算,這三起案件的第一時間點分別是週六下午,週一凌晨,週三下午。這能說明什麼,能說明這位朋友的時間沒有規律,他很可能沒有職業,也許是作息時間很不固定的職業,總之不是平常的上班族。另外的一個疑點是,仔細看我們會發現,第二起案子,為什麼餃子夜裡就煮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