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無所畏懼(第1/2 頁)
李雪未曾涉獵此事,直至辰時瀏覽訊息方知一二。酉時左右,接得會中通知,旋即於家中遇李哲,當面詳詢詳情。
“爾此舉頗顯狡黠,眾人皆矚目,卻被爾撿此良機,那禿頭可非易與之輩,王總他們……慎言,此舉無異於奪虎之食,彼等為爭取此專案,不乏送金贈人者。
徐光頭非尋常導演,自《人在固途》以來已連創三捷,且票房均甚可觀,雖《港》稍遜,蓋因替換傻強啟用包貝之故。如今二人再聯手,舊曲重彈,便是李哲亦難以覓其敗因。”
李哲自知此舉觸忌,忙解釋道:“尚有C輪融資未定,屆時可出讓約三成票房收益,雖價碼稍高,然此類專案穩賺不賠,他人亦不會過於計較。如今吾已非當年任人踐踏之小經紀。”
見李哲如今信心滿滿,李雪方悟,此刻的李哲已是擁有百億身家的大亨,單論復出後這幾部影片,便已獲利數十億,華藝的王氏兄弟、光線的王總,實難輕易招惹。確乎無所畏懼矣。
"罷了,閣下之意,貴方有意參與《雙瞳》一劇乎?此劇確有可觀之處。
“嗯,頗有潛力,不妨算你一份,老陳與徐某非同一類,他根基未穩,需吾之助力,他實乃智者,屆時自會退讓不少。縱使萬大欲分一杯羹,吾亦能得其大半。李雪久聞李哲之大計,對《雙瞳》版權垂涎已久。
雖和碩早已涉足此道,然與李哲之宏圖相比,猶顯微不足道。今朝圈內諸同仁,何人不豔羨李哲之人脈與通路?此番終可隨哲兄共謀大事矣。
李哲深知此時難覓良機,故舍近求遠,寧贈李雪,不與外人。李雪購《雙瞳》版權於陳國富,恐不及千萬,甚至近乎贈予。吾若親至,dasì必不售,唯有共謀,分一杯羹。傻強之事鬧得沸沸揚揚,故燕京及魔都諸多大經紀皆專程赴會,對嚴懲李哲之提議,眾人多表贊同,此舉實乃經紀人形象之重挫。
李哲率先發言,身為倡言者,此等倡言唯五星以上大經紀方可提出,此乃經紀人等級之顯著差異,亦激勵後輩奮力前行。
“人盡皆知,吾等與藝人乃合作關係,相輔相成,平等互助。甚至於某種程度,吾輩依藝人而生,職責在於服務藝人,助其成長,共謀繁榮。
然此事惡劣,人盡皆知。謀殺之事尚待查證,暫且不提。僅論眼前事實,與旗下藝人之妻私通,合謀轉移藝人財帛,竊取他人劇本,以此創設空殼劇組,圖謀私利。若不嚴懲,協會之規將蕩然無存。
故無須贅言,李哲在此倡議,望協會嚴肅處置宋哲,除名並永不再錄,同時取消《大鬧天竺》立項,責任由宋哲、其家人及傻強之妻劉蓉共同承擔。
李哲言畢,李雪與黃斌等人立即附議:“吾贊同!”紅姐、楊真、花姐等人稍作遲疑,旋即舉手贊同。舉手者漸多,已近半數。然此時,一不合諧之聲響起:“吾反對!”
“出軌屬道德問題,財產轉移尚未確鑿,不可輕信傻強一面之詞。取消《大鬧天竺》乃荒謬之舉,如此行事,秩序將大亂。宋哲之身家,諸位皆知,先前投資能否收回?他人投資為求盈利,非圖回本,何以李哲一言,便令眾人功虧一簣?
近聞哲兄與徐某、傻強共謀新作《印周》,劇本因與《大鬧天竺》雷同遭拒審,哲兄此舉,未免過於難看。”此人乃光線藝人總監周展,亦是光線高階合夥人,獨力董事,雖排名不高,影響力頗大。《大鬧天竺》之主要投資發行,正是光線,李哲此舉,觸動其利益。
李哲瞥向周展,轉而面向未投票者,誠摯言道:“如此,先觀首輪投票。諸位切記,天道好輪迴,今日因私情姑息惡行,他日或禍及自身,悔之晚矣。”
實則傻強之事,場中大經紀或多或少有所耳聞。傻強不惜顏面,自揭家醜,邀官方介入,真相昭然若揭,李哲佔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