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似曾相識(第1/2 頁)
因其認為汝偶作犧牲,實無大礙,肉軀未損,己亦有時如此,雖為主,亦願為大局付出,即便自身受益最多。
然楊密此人,確有自私之處,然以僱主之立場觀之,尚屬良善,不苛待下屬,反常助旗下藝人,提供諸多顯揚之機,人皆有瑕,無可厚非。
然童麗雅已疲,不願再演,心生厭倦於日益讓她反感的楊氏老闆。功成名就之人,誠易變,不因成就而斂鋒芒,反更張狂,李哲洞察此理,早已掌控楊密,而她渾然不覺。
梁書遠,總導演,與能梅,總監製,覽嘉行提案與報價,皆感詫異,價碼顯異常。楊密索價八百兩銀,童麗雅索價五百兩,嘉行更願出資三千兩,不僅不取分毫,反補貼節目組,求取節目總收益之二十五。
言簡意賅,若節目收益如上季之二十三萬兩,嘉行可得五千七百五十兩,扣除投資,淨賺兩千七百五十兩,加之藝人酬勞之分成,賬面利潤即達三千萬。
市場常規價,二人打包少說需五萬兩,嘉行賬面僅獲一千五百兩,減半之利。今陣容與賣點遠勝首季,實際收益或倍增,楊密此舉,藝人所得減,公司盈收則甚豐。加之嘉行與洪山資本之對賭協議,此乃有意坑害洪山之舉。
洪山資本與芒果臺無干,電視臺所求唯收視率與利潤,若嘉行能少投多賺,自可接納。若風險由電視臺承負,必不接受,陰陽合同之秘,即便暴露,與電視臺何干?
但合法合規,則無虞。正是諸如此類衛視平臺之放任,令影視界陰陽合同氾濫,經紀人與紅星紛紛效仿,連一些大型影視公司亦涉足此道。
李哲激進創新,唯獨此事守舊,遵規行事,此事經不起查究,不惹禍則罷,一旦追查,無人能避。
聞此訊,老朱速邀李哲私下會面,深知李哲對嘉行之重視,復仇之外,更要奪回本屬己物,嘉行經營之道,原乃李哲所創,今被盜用。“暫且勿慮,我已有制其之策,翻身無望。
其他類似工作室若欲效仿,不必客氣,律師部研究此類案例,補充條款以防患未然。
從前無人如楊密之瘋狂,如今開了惡例,李哲雖有收拾之法,然已成風尚,他人必生此念,屆時必有人設相似之計。
李哲與老朱無暇與人勾心鬥角,故在合同初始便定規矩,公正為上,契約精神頗具約束力,勝過人情信義。
樂視雖於國內上市,無成熟做空機制,然非謂李哲無法做空,遂問老朱相關狀況。老朱熟諳投資圈,人脈豐富,如實相告:“樂視現有一成五股份被質押,吾等不可過分顯露,目標不在盈虧,目前購得平均價四十七兩之五分之一股。
樂視總股本近四十億,實流通者不足十億,多數股份待大小非解禁。賈某以手中未解禁股份向各大投資機構銀行質押。
言簡意賅,以其不能上市流通之股份,以遠低於市價作抵,向我借款。若違約未能償還,股份歸我所有。
理由為,吾尼爾斯·賈,夢想家也,因造車夢需巨資,故以手中最珍貴之股權為夢想護航...
“大力,聞道實習期僅一年矣,何以至今未有離意?若有意,可來吾處為經紀人,定不讓你受委屈。”
諸葛大力心中紛擾,實習期已滿,然未遇心儀之藝人,對前程亦感迷茫。與李哲共歷風雨,識盡世間英豪,再回原點或重返母側,實難甘心。故而不言不語,悄然將一年之實習期延長。
娜扎對大力並無嫌隙,卻非她傾心相攜之人。蓋因李哲早有籌謀,娜扎之事多由他定,大力難展拳腳,僅充其次。此非大力所願,故權宜之計,非長久之道。
見大力未回應,娜扎自覺無趣,轉而提及自身之事:“大力,近日可有下一步安排?吾近來實是頗為困頓,過往之舉,如今追悔莫及。熱吧邀約,吾皆不敢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