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東廠雛形(第2/2 頁)
的在雲南送了。可是那種兇險之地,如何保證自己的小命?
而且明朝的皇帝是永曆帝,董亮是不相信,就算來個清朝版的土木堡之變,永曆帝能取得最終勝利。而即使是送了,坐鎮京師的太后會迅速聯合眾議政大臣選出一位皇帝,到時候局勢如何真不好判斷。
眼下孫可望已經降清,將貴州、雲南的兵防佈置交給洪承疇與兵部了,洪承疇在湖南督戰,想在這份情報上做文章太難了。
艹!想到這裡,董亮不由的大罵,費盡千辛萬苦才走到這一步,結果發現居然對局勢沒什麼太大的幫助,怎麼不令人沮喪。
要是吳三桂與羅託突然暴斃那該多好!
這個念頭一起,董亮瞬間就有了一個思路,那就是藉由蘇克薩哈這件事,掀起大獄,將羅託與吳三桂弄進監獄乾死。
雖然這件事很難辦,畢竟滿朝文武與太后都不會在這個節骨眼上任由董亮臨陣先殺大將,,必須找個合理的藉口,將案子做成鐵案,好堵住悠悠之口,畢竟現在皇帝還是有足夠的威望的。
前方道路黑暗,只有一絲光亮,董亮必須握住。
於是第二封旨意董亮準備從這個方面入手,大理寺作為三法司之一,即刑部、都察院與大理寺,擁有案件的複核權。一般來說,都察院負責官員案件的初審與複核,刑部負責民人案件的初審與複核,二者初審定下罪名與處理結果,交由大理寺複核,沒有異議,便將結果告知都察院與刑部,直隸以外的交由各地辦理,京師的無論大小都由皇帝決定。
如果大理寺對初審結果不同意,則需要交由皇帝裁決,或者將案件發回原處再行審理。
三法司的流程大致是這個,但在每一個時期具體流程會有一些變化,三法司的職權大小也會發生變化,有時候初審與終審都是都察院的,其他二位淪為擺設,有時候則是刑部居上,其他作為陪襯,具體都是按照當時皇帝的具體意志。
像大清律基本承襲大明律,明明是部條文法律,但在具體操作的時候,搞成了案例法律。
每條罪狀都是以皇帝以往的判決結果作為法律解釋。活生生從大陸法系搞成了海洋法系(注:胡祥雨《清承明制與清初三法司審判權格局的變遷》)
可見在封建王朝,皇帝真正的做到了言出法隨。
說到清初,刑部則佔據了三法司的絕對主導,壟斷了審判權。眼下大理寺卿作為正三品官員,有沒多少實權,不是太顯眼,董亮正好先佔據這個位置,然後再把審判權轉移過來。
董亮此刻最想的是復刻魏忠賢的路線,搞個東廠,皇權特許,想抓誰抓誰,想定什麼罪定什麼罪。
於是董亮又想到了粘杆處,作為清朝的情報結構,在歷史上完全沒有存在感。官方名字叫尚虞備用處,負責護衛皇帝的出巡與娛樂,在順治朝真的只是負責出巡與娛樂,具備特務機構性質是康熙朝的事情,作為熱愛江南的皇帝,幾次出巡讓粘杆處的權力極劇擴大,擁有了特務機構的性質。
而粘杆處的管理大臣無定品、無定員,董亮順勢要了,不會引起太多關注,現在也還沒誰能從這裡聯想到東廠。
董亮覺得悄無聲息的先把草臺班子搭起來。
於是第二封旨意便下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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