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公審風雲(二)(第1/2 頁)
同福客棧掌櫃被押了上來,衙役們口喊:“威武。”
林知縣驚堂木一拍:“林同福,你可知罪。”
孫同福跪著大喊:“大人,草民冤枉。”
林知縣又拍了一下驚堂木說:“大膽,林同福,你窩藏亂匪,證據確鑿,何來冤枉。”
“大人,草民做的就是給過往客商打尖借宿的生意,實在不知這些刁民是流匪,還望大人明察。”
“就算你做的是這行生意,可你有檢視他們的路引文牒。”
“大人,如今大明路引制度早已名存實亡,如今百姓出門,有幾人去官府開具路引?草民實在是冤枉啊。”
“就算不查路引,可同福客棧入住十多個貨郎,而且與他人時常密謀,如此反常之舉,你可曾通報官府?”
孫掌櫃戰戰兢兢的說:“未…未曾。望大人開恩。”
“那你可知,按大明律,包庇窩藏與罪案同等。”
“大人,那也只是因為草民失察。”
“失察,可本官在查抄同福客棧賬冊時,這些人的房費比平日貴十成。
你說你失察,叫人如何相信。來人,如此刁民,重責五十大板。判…”
“且慢。”不等林知縣宣判,臺下走出一個文士打扮的中年。
林知縣驚堂木一拍:“何人咆哮公堂,報上名來?”
中年文士走上主席臺:“本官衛輝潞王府長史孫之卿,林知縣好大的官威呀。”
“本縣維護朝廷法紀,自然威風八面。
孫長史,本縣在轄下公審亂匪,好像未曾通知衛輝府,不知孫長史所為何來?”
“本官聽聞東明知縣借抓捕亂民之機,鯨吞民財。
所以特意趕來看看,林知縣巧取豪奪之策本官佩服。”
“本縣有無鯨吞民財,自有監察使大人定奪,孫長史未免管太寬了吧?”
“林知縣鯨吞別家本官自然不管,可同福客棧乃潞王資產。
本官身為潞王長史,身具保護皇家資財不被侵佔之責。
林知縣,侵佔皇家資財該當何罪,想必林知縣一定比本官清楚。”
“大明藩王自成祖開始,就不得私自離開封地,東明離衛輝數百里之遙,潞王在東明置辦產業,可有登記魚鱗冊?”
“這個自然不曾,皇家之資豈能輕示於人。”
“孫長史,據本縣所知,皇家之資,不輕示與人。好像不包括藩王吧?”
孫之卿沒想到,以潞王的名義都沒有嚇倒一個小小七品知縣,於是就說:“好,林知縣,本官今日就通報同福客棧乃潞王資產,你可要記好了。”
“孫長史,現在通報恐怕有點晚了,本縣已經上奏朝廷。
孫長史借潞王之名,四處鯨吞民財,設立暗樁,收留江洋大盜,勾連流寇,意圖謀反。”
孫之卿氣的用手指著林知縣說:“你,你,你這是欲加之罪。”
“孫長史,你以為同福客棧掌櫃本是你孫家家奴,本縣豈會不知。
而在東明,你還有三處資產,本縣在查處時,共捉拿十名通緝要犯。
孫長史,凡涉及到通匪,旁人躲之唯恐不及。
就算同福客棧是潞王資產,得知此事恐怕都得上表陳情,撇清關係。
你孫長史狐假虎威之輩,若不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何敢帽這天下之大不韙,來責問本縣。
敢問孫長史,本縣是否欲加之罪否?來人,給我拿下。”
孫之卿慌了急忙道:“姓林的,你不過是七品知縣,無權捉拿本官。”
“孫長史,本縣是沒有權力捉拿你,可錦衣衛有,錦衣衛何在?速速拿下此獠。以待皇上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