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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灰牢制度中獲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衙役們很善於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可以利用盜竊嫌疑人夜出盜竊,得髒分肥;可以利用民事訴訟,作弊詐騙;可以向命案牽涉人敲詐勒索;可以調戲姦汙在押女人;可以私下收錢放人;以關班房為威脅手段敲詐平民;向在押人犯收取高價飯錢等等。
&ldo;灰牢&rdo;發展到現代,又有了新的表現形式。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黨委書記李昌平因為向國務院總理上書,為農民負擔沉重叫苦而成為知名人物。他在《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裡,談到了因為辦&ldo;學習班&rdo;而造成農民自殺的事件,其中說到十幾個人關在十幾平方的&ldo;小黑屋&rdo;裡。這裡的&ldo;學習班&rdo;和&ldo;小黑屋&rdo;是什麼東西?是一個權威部門用來關押&ldo;有過失&rdo;的人的地方,在這裡,關押是強制實施的,是作為懲戒手段使用的,是對人生自由的剝奪。具有這些特徵的地方正是監獄;然而,鄉政府屬於行政部門,沒有權力建立監獄剝奪公民人生自由,因此又不好稱為監獄;所以叫&ldo;灰牢&rdo;。&ldo;學習班&rdo;是幹部的叫法,&ldo;小黑屋&rdo;是農民的叫法,都是一個東西。&ldo;學習班&rdo;的歷史甚至可以追朔到延安時期,當時的叫法是&ldo;學習組&rdo;或者叫&ldo;整風班&rdo;。
文革期間,各個單位關押&ldo;牛鬼蛇神&rdo;的地方叫&ldo;牛棚&rdo;,其實也是一種&ldo;灰牢&rdo;。
開會學習總要把人圈在某個特定的時空之中,與會者總要暫時喪失部分自由,那麼圈個小時是圈,圈個月也是圈;拘禁關押與開會學習的分界究竟在哪裡?這種模糊性提供了一個空間,在此模糊空間之內,可以產生一種合法傷害他人的權力‐‐這可是很有利用價值的東西。這種模糊性正好開發出低成本傷害他人的權力。對各個單位的得勢者來說,握有這個武器便比較容易整人。東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確實在文革中普及到幾乎每個單位。比起牛棚來,學習班的參加標準更寬泛,誰敢於說自己不需要、不應該學習呢?這種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學習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過了牛棚。
據李昌平介紹說,一個&ldo;小黑屋&rdo;就是一個監獄。在監利蹲過&ldo;小黑屋&rdo;的農民每年都數以萬計。關押的需要產生於徵收糧款的需要,有人抗糧抗款,基層政府不得不打擊震懾,於是&ldo;灰牢&rdo;小黑屋出現了,&ldo;灰警&rdo;糾察隊也出現了。由於政府人員嚴重超編,又超標準建設辦公樓房和宿舍以及小汽車。在上述背景下,農民抗糧抗款和幹部的鎮壓就很容易理解了。這是真實而要緊的利害衝突,&ldo;灰牢&rdo;就是這種衝突的產物,其功能是維護幹部受益和農民受損的利益格局。
按說,超標準樓房和超編幹部工資都不屬於合法權益,屬於利益分配的潛規則體系,但他們又確實獲得了地方權勢半公開的、瞞上不瞞下的支援,對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於躲躲藏藏,因此我們可以把&ldo;灰牢&rdo;定義為支援&ldo;潛規則&rdo;和&ldo;橫規矩&rdo;的威懾手段。
在實際徵收糧款的時候,公共利益(合法徵收部分)與代理人利益(超編幹部和超標準用品)是攪和在一起的。誰說得清楚抗糧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夠搭便車,正因為有這種模糊性存在。
小黑屋的發明者沒有受到任何處分,反而榮升了;這就是說,他們是隻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無權勢的下層百姓。不過,侵犯平民百姓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