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章 胡碧峰投案自首(第2/2 頁)
基本上還算是清白自律的。
胡碧峰經手的案子,也收受一些人情,但這點東西都有一個基本原則,不違法。
收受人情的金額也不多,三、五千塊錢的樣子,事情辦得了還是辦不了,都不影響什麼。
而且,就是這樣的事情也不多,他跟託人情關係來的人從來都是有話直說,我只有這麼點權力,只能幫你到這裡。
再多幫一點,我就犯法了,我後面還有一大家子人要養活,你不要害我。
一般來說,犯人家屬都能理解。畢竟你也只花了那麼點錢,還想指望能幹什麼事?讓犯人少遭點罪就萬幸了。
而胡碧峰的家庭條件,整個崇州市紀委都知道,其實大家對他本人還是很欽佩的。
對於有底線、有原則的人,我們很難不產生敬佩之情來。
但是現在,哪怕是他胡碧峰把那收的兩百萬退給林德光,他該判的刑期也不會少一天的。
因為,他犯罪了。
在知道自己的罪行即將暴露之後,胡碧峰做的不是準備潛逃,儘管他有這方面的渠道,也有著利用這個渠道的錢。
但他沒有,他回到家裡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告訴自己的老父親,自己藏錢的地方,讓他一定要保管好這筆救命錢,不要讓他自己和孩子們吃苦遭罪。
說完了,給他老父親磕頭跪別,誰也不知道,這一別會不會是永別。
胡碧峰沒有讓生離死別的哀傷情緒打垮自己。
辦完這點事,他立刻來到省紀委在崇州市的臨時辦公場所,投案自首。
胡碧峰的這種舉動,在九十年代很少見,那時的主流意識,就是“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這讓申書記有些好奇,這個胡碧峰,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在想些什麼:
又因為這件案子是萬書記親自安排的,申書記決定,親自參與對胡碧峰的審訊。
說是審訊,其實和組織談話形勢差不多,畢竟他胡碧峰是自首來的,在沒有發現他對案情有特別重大的隱瞞後,不可能給他上措施。
做人,不講道理也要講良心嘛。
胡碧峰很詳細地交代了他在周淼案裡面,收受了林德光兩百萬的現金賄賂,幫助周淼從輕定案,並向組織隱瞞案情的全部經過。
但是,當申佩吉問他,那兩百萬元在哪裡的時候,出乎意料,胡碧峰一口咬定,這筆錢他賭博輸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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