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千古一帝(第2/8 頁)
長由本地守法又有德望和辦事能力的人擔任,負責檢查戶口,催徵賦役,管理生產,維護治安。作為回報,三長可免除家中一至二人的官役脫產。這樣,宗主督護製造成的諸多社會問題迎刃而解。
2.對官員工資實行俸祿制,即定期發工資。
不要以為中國曆代以來的公務員都有工資、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北魏開國以來,各級官吏連俸祿都沒有。國家不發工資,公務員怎麼生活?平時靠貪汙,戰爭中靠搶劫和皇帝賞賜。
這在戰亂年代值得理解,如今北魏已在中原地區確立統治地位,戰爭減少,戰時掠奪的機會有限,各級官吏就只好“適度”腐敗,毫無顧忌地盤剝、搜刮民脂民膏。長此以往,這自然會導致社會矛盾的激化。
484年6月,馮太后仿效兩漢魏晉舊制,下達了“班俸祿”詔書。規定官員定期發工資。定期領取工資後誰再敢貪汙,那麼對不起,大牢或刀斧伺候。
俸祿制剛開始施行時,遭到一些宗室大臣的強烈抵制。定期發工資還不好?可見當時政壇腐敗所獲利益之巨、危害之大。
這些貪汙犯們的抵制,都被馮太后強力彈壓下去。北魏吏治由此大為改觀。
二.經濟方面
轉方式、調結構,實行均田令。
五胡十六國時代,政權更迭頻繁,不可能有什麼像樣成型的土地制度。北魏初期,拓跋族剛剛入主中原之始,拓跋部落本來處於氏族經濟中,他們習慣在族內實行“分土定居”政策,而漢族地區的土地制度,仍是承襲魏晉時的大土地所有制,由此而產生了一些社會矛盾。
譬如,北魏初期,華北及中原地區由於長期戰亂,土地荒蕪,人口大量逃亡。一些未曾南逃的農民,因租調徭役負擔重,故他們自己寧願到大地主打短工、長工謀生,蔭庇於世家大族,於是,出現了30家、50家為一戶,甚至一宗近萬室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危害?嚴重影響了政府財政收入。為何?
因為,當時是按戶徵收賦役的。
另外,北魏在北中國站穩腳跟後,社會安定,很多以前南逃的農民紛紛重返家園。而回來一看,其原有土地往往已被別人耕種,由此即產生很多地權糾紛,影響了社會穩定。另外,大家不斷在官府扯皮打官司,也耽誤了農耕。
於是,土地改革迫在眉睫,而中國歷史上最周密、最嚴謹、最有效、影響力最大的土地法令就此誕生了。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政府頒佈了《均田令,正式開始推行均田制這一土地制度。所謂均田制,是指國家對無主荒田以政府的名義定時、按人口分授給農民。具體是:
1.分口糧田,保證吃的。凡15歲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給無主荒地40畝,女子20畝,稱為露田。這種田只能種植穀物,種人吃的東西,保證口糧和軍糧。
想多分行不?可以,但你的符合兩個條件之一:
一是擁有耕牛。也不是所有的牛都能多分,而是得4歲以上的牛才行原來牛也有民事權利年齡,每頭牛受露田30畝。你攢上100頭牛分上它三千田直接晉級成大地主行不?不行,一戶限4頭,也就是最多多分120畝。
二是擁有奴婢,奴婢同普通農民一樣分田,人數不限,土地歸主人。看樣人比畜生確實值錢。
這種露田不僅使用受限制,交易也受限制,即所受之田不準買賣,年滿60歲或死亡,還田給官府。
2.分經濟作物田,保證用的。
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畝。這種田限3年內種上規定的桑、棗、榆等樹。桑田可作為世業田,終身不還,可以世襲,故後又稱“永業田”。在不宜種桑的地區怎麼辦?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畝,女子5畝,奴婢同樣受田,按露田法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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