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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厭其煩的告誡與刑事被告的權利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1966)
21.選擇權與生命權的漫長較量
‐‐羅訴韋德案(1973)
22.&ldo;帝王總統&rdo;的自我彈劾
‐‐美國訴尼克森案(1974)
23.如今在美國究竟誰歧視誰?
‐‐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1978)
24.星條旗保護焚燒它的人
‐‐德克薩斯州訴詹森案(1989)
25.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的兩難抉擇
‐‐羅德尼&iddot;金訴洛杉磯市警察局案(1992)
26.程式公正與&ldo;世紀審判&rdo;
‐‐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人案(1995)
27.總統難產引發的司法大戰
‐‐布希訴戈爾案(2000)
28.美國政府為何總跟微軟過不去?
‐‐美國訴微軟案(2001)
網路資源和參考書目
附錄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曰,大陸會議美利堅十三個聯合邦一致透過的宣言
附錄二: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附錄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繼承和任期表
附錄四:刑事司法程式流程圖
附錄五:美國聯邦法院系統
附錄六: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巡迴區
附錄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最、花絮和傳統
附錄八:全書案例分類目錄
圖片一、最高法院辦公樓
圖片二、最高法院大法官&ldo;全家福&rdo;
後記: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
序言
比我年輕得多的老友任東來博士同陳偉等先生合作撰寫了這部《美國憲政歷程》,命我作序。本來是不想在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發表議論的,因為東來的學識、學歷和文筆都在我之上,豈敢&ldo;不識抬舉&rdo;?好在這部書是寫給對法律有興趣的廣大讀者,而不是寫給法學專家的,在此添幾句外行話,諒作者和讀者不會太見怪。
照我的理解,本書的案例中體現出來的法治(rule of law)精神,同我們一般所說的&ldo;依法而治&rdo;(rule by law),在英文中雖只有一個介詞之差,二者的區別卻非同小可。&ldo;法治&rdo;的評語或主體是&ldo;法&rdo;。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是至高無上的,任何人凌駕於憲法之上或者任何事被判定為&ldo;unnstitutional&rdo;(違憲),罪莫大焉!但在&ldo;依法而治&rdo;中,評語被有意或無意地省略了,即由&ldo;誰&rdo;來依法治理?這個&ldo;誰&rdo;與&ldo;法&rdo;之間,孰大孰小、孰重孰輕就有講究了,搞得不好,&ldo;依法而治&rdo;仍然可能變為&ldo;人治&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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