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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夏天看到這突如其來的訊息,頓時感到:原來區大郎故作姿態在法院一審開始時變生花樣,在二審時又裝模作樣提出種種不是,目的只是拖延時間,好為他轉移財產找到必要的時間和空間。而且從法院的公告看來,該酒店已經賴債不短時間了。你看,導致整個酒店260多名員工透過勞動仲裁要回工資,少說也是拖欠了八、九個月的工資才有可能對簿公堂。那麼裁定下來後,又會經過一段時間,酒店拒不執行,才上到法院強制執行。這樣算起來,應該是一年多以前就考慮溜之大吉了。而這個時間正好是我行的一審判決勝訴的時間。可見這個區大郎的心計之深,用心之良苦。
夏天準備向行長提出來。馬上與龍崗法院取得聯絡,申報債權。
於是。他拿出紙筆,寫了一個檔案清樣。第二天,當王顯耀來到支行後,跟他做了彙報,王顯耀表示同意,簽發了該文,其文如是說: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檔案
深市銀湖字(1998)第060號
關於對家樂大酒店主張權利的申請
深圳龍崗人民法院:
貴院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公告家樂大酒店的債權人主張權利,我行作為該酒店的債權人之一,對此深表感謝!
我行(原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曾於1994年11月貸款540萬元給家樂大酒店。因該酒店到期拒不還本付息,我行於1996年9月對該酒店提起訴訟,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7年6月依法判決我行勝訴。但家樂大酒店為拖時間以不服一審判決為由上訴省高院,省高院於本年七月終審裁定:駁回家樂大酒店的上訴,維持原判。
現根據兩級法院的判決,我行申報債權:本金540萬元,利息截至1998年6月20止為元,合計本息元。盼請貴院本著維護正常金融和經濟秩序的精神,依法確認我行債權主張並參與對查封財產的分配。
特此申請。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檔案印好後。夏天帶著任爾為趕到了經辦此事的龍崗區法院下屬的平湖法庭,遞交了相關證據和檔案。經辦法官十分熱情接待了作為債權人的夏天一行。
夏天很真誠地問道:“聽口音,法官是北方人,您貴姓?”
這法官也對夏天產生了好感。說道:“的確不是廣東人,免貴姓練,名叫躍進。”
夏天笑著說:“您的大名起得挺好。有時代特徵,是出生在1958年大躍進的歲月了?”
練法官說:“沒錯。我就是那個年頭的副產品。對了,我還沒有問你姓啥?”
夏天說:“我姓夏。出生在大鍊鋼鐵的年頭。當年我的父、母親都在鍊鐵爐旁,看著那爐火發呆,溫度很高,我出生後,就管叫我為夏天。比你早一年趕上了那個時代。”
練法官聽後,哈哈大笑。後來問道:“你們單位怎麼跟家樂大酒店沾上了呢?”
夏天說:“這事說來話長。現在主張債權還有什麼希望嗎?”
練法官拿出一份資料,遞給夏天說:“你先看看這個吧!”
夏天隨即看到,這是一本關於家樂大酒店的資產評估報告書,該書寫明:該酒店現值人民幣1200萬元。夏天說:“那還不賴呀!”
練法官說:“你再往下看,你就知道連合作方的村委都被這區大郎遛了一回,最要命的是村委與他以合作的方式辦起了酒店,一個出房產,一個出錢,合作期限是二十年。房產是村委的,當初說區大郎要投資800萬元進來。你看,在1200萬元的評估現值中,村委的房產1010萬元,而酒店裝置只有不到200萬元。現在合作了五年,以酒店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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