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十三章 內閣小堂會(第1/1 頁)
如果說正月十六重點是向皇帝彙報,內閣還能偷閒一天。那正月十七內閣就算是正式開工了。
“高閣老,你親自說吧,你交上來的,更清楚些。”
李春芳算是把甩手掌櫃發揮到極致了。這會兒正忙著春闈出題呢,對於跟科舉無關的事情,基本都是能不插嘴就不插嘴。
雖然看上去慫了一點,但只要讓李春芳的科舉改制做成了,其成就未必會比高拱差。
內閣小堂會,李春芳基本是連第一個議題都讓出去了。
高拱也不推辭,看了一眼滕詳,就拿出一份材料出來。
“我這裡有一份前幾日京城聯合商會遞交過來的商稅改制,京城最大的三十六個商行都在裡面。核心就是講原來的商稅改為商稅加乾股分成兩類。他們承諾了以後會大幅提高交稅額度。”
遵循新學那邊來的總分結構,高拱先把這個商稅改制的核心思想說出來,然後再讓身邊的翰林去幫忙分發材料。幾個內閣閣臣還是保證了一人一份的,外加滕詳這個掌印大太監也有一份。
思路是明確的,第一步將發放商人領狀的權力原則上收歸朝廷各級衙門,當然錦衣衛根據例外情況報備後也可以發少量商人領狀。但決不允許勳貴、官員家族個人私自干涉商人領狀發放。
第二步,根據商戶作坊的規模與盈利情況,分上中下三等商戶。凡年獲利銀小於200兩銀子的,或規模小於10人的為下等商戶。下等商戶憑商人領狀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凡壟斷一縣本產業經營,或者在本府產業中排行前三名,或者市場份額大於30的為上等戶,上等戶,在獲得商人領狀的基礎上,還得劃五成的乾股給朝廷分利。朝廷享有乾股查賬權。
上下等戶之間的為中等戶,衙門視情況可享有5-40的乾股分利。衙門對乾股分利的比例確定原則上符合累進原則,不得自相矛盾。
第三步,就是浙江的產業入京或者入外地,需得與外地商戶合股才行,浙江產業佔股不能超過五成。只有這樣才能把財富與商稅留在當地,要不然現在其實是浙江在幫朝廷向整個大明徵收商稅。時間久了,早晚生變,其他地方也要發展的。
第四步,捎帶手打一棒子給個甜棗。請求減免本次鰲山燈會浙商商稅。
高拱說完,現場是相當地沉默。
高拱在過往可不是個愛聽意見的主。但是一個個都不說話,反而顯得尷尬。高拱可是次輔,就搞成一言堂了。
高拱看了看滕詳,以示無奈。
“叔大(張居正),你說一下”高拱看了一圈,也就覺得張居正腦袋靈活,而且不算壓根的高黨,選張居正發言,算是比較有代表性,還能顯示自己肚量。
“閣老,我以為這個方略相當精妙了,對當前地方對浙江商品劫掠財富的抱怨能有一個很好的應對。只是其中第三點,我有個不成熟的看法。”張居正試探性地詢問。
“你說說看呢?”高拱倒不在意什麼看法,這又不是他自己提的方案,只是覺得有用就提了上來。
“把浙江在異地經營,改為任何跨省經營都必須與當地省商戶合股經營,異地商戶佔股合計不得超過50。”張居正很鄭重地思考了一陣。這麼想,自然是想避免套利了,如果只是針對浙江人,那麼外地商戶大發展後還會自願交稅嗎?只有都一樣才會相互監督交稅呢。
:()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