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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愛一個人,由人由天,就是由不得自己。
那些屬於生命里美麗的瞬間,當時並不覺得珍奇,可當我回頭時卻發現,原來最燦爛的一刻已經過去。
奧地利的冬天也多雪,但是我再沒有遇到一場雪,大得過當年喀爾巴阡山麓那場雪。
我也再沒有遇到一個人,象他一樣愛我如自己的生命。
那個吉普賽女人對我說:你的身體在一處,心卻在另一處。在神的驅逐下,永不停息地流浪。
原來一切早已註定。
我認了命,反正怎麼過,都是一生。
我的名字對你有什麼意義?
它會死去,
象大海拍擊海堤,
發出的憂鬱的汩汩濤聲,
象密林中幽幽的夜聲。
它會在紀念冊的黃頁上
留下暗淡的印痕,
就像用無人能懂的語言
在墓碑上刻下的花紋。
它有什麼意義?
它早已被忘記
在新的激烈的風浪裡,
它不會給你的心靈
帶來純潔、溫柔的回憶。
但是在你孤獨、悲傷的日子,
請你悄悄地念一念我的名字,
並且說:有人在思念我,
在世間我活在一個人的心裡。
——普希金 《我的名字》
……
以下新版出書內容
……
【前傳】今夜我不會遇見你
羅茜在B大四年,名聲一直不怎麼好。客氣的,說一句她風流債太多,不客氣的,便直指她道德敗壞,以玩弄異性感情為樂。別人這麼說,也不是沒有道理和根據的,從大一到大四,兩件驚悚的風流案足以讓她全校聞名。
第一件,發生在羅茜大二那年。一個新聞系的男生,因為愛上羅茜而和女友分手,結果那個女孩一時想不開,半夜爬上女生宿舍的天台。幸虧被同宿舍的同學及時發現,沒有釀成悲劇,最後涉案三人都腦了一個灰頭土臉,各背了一個處分。羅茜同時還得了一個外號,叫“名譽校長”。意思是說,B大的校長走出來,不一定人人都認識他,但是羅茜這個人,卻是校內大名鼎鼎的新聞人物。一提到羅茜的名字,幾乎每個人都會反應:哦,就是中文系那個長得有點像伊麗莎白。泰勒的女生?
最後這件事,則完全演變成一場血光之災。身為中文系大三學姐的羅茜,是主角之一,另一個主角卻是一名大一新生,政經系的黃煒。
出事那天,已臨近寒假前夕,大寒剛過,北京城內大雪初霋,正是一年當中最冷的季節。黃煒冒著寒風在女生宿舍樓下苦等羅茜四個小時無果,在晚飯前後人流量最大的時候,從羽絨服裡掏出一把鋒利的德國軍刀,當中切斷了左手兩根手指,霎時鮮血噴湧,宿舍樓前頓時渣炸了鍋一樣,吵吵嚷嚷亂成一團,有被滿地鮮血嚇得號啕大哭的,有撲上去幫忙止血的,有狂奔而去找老師的……黃煒在眾人的包圍之中,依然聲嘶力竭喊著羅茜的名字,情緒激動地質問:“我那麼愛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
後來黃煒被送進醫院,兩根手指萬幸是接回去了,可是功能卻打了一半折扣,恐怕終生再無法完全伸直。
事發時,羅茜就躺在宿舍裡,耳朵裡塞著耳機,一邊聽歌一邊看小說,因此樓下的喧擾混亂她一直充耳不聞。知道舍友打飯回來,告訴她慘劇發生的經過,羅茜的目光才似乎呆滯了一瞬,隨即若無其事地問了一句:“人呢?”
“送醫院了。”舍友回答。
她面無表情地“哦”了一聲,重新塞上耳機,翻個身照樣讀她的小說,完全沒有看到身後幾個女生互相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