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自取滅亡(第2/2 頁)
察哪裡敢招惹。此時有機會收拾李正同,他們哪肯放過,立刻就是四五隻腳踹下去。
李正同憤懣無比,卻連屁也不敢再放一個,戴上手銬之後,衣服也沒來得及穿就被拖下了樓。
他心裡想著,只要自己老爹出面,這些小警察肯定會後悔。
可惜,李浩這時候不僅不能幫兒子,還要勒令公安侷限期破案,儘快將相關違法人員移交檢察院。
風波僅僅持續了四天,李正同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依據《刑法》規定,法院判決李正同一年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張坤等人處罰款和行政拘留5至15日不等。
判決不重,雖然緩刑兩年後李正同不用坐牢,但他在盧遠縣徹底是名譽掃地,根本沒臉留在盧遠縣,出了法院後,就灰溜溜地返回了錦城。
經過這次事件,李浩的威望也受到了嚴重的打擊,就連政府辦的幾個副主任和機構主任也對他陽奉陰違。
還好辦公室主任劉輝不錯,至少公事公辦,不然李浩在政府辦就政令不通,更別說指揮整個盧遠縣了。
其實這些事在李浩看來不算什麼,自己是縣長,只要發力,局面都能扭轉。
他鬱悶的是,省市兩級領導都對他意見很大,他想更進一步變得極難,甚至可能被調整崗位。
就連省裡的老領導,也打電話把他狠狠地批評了一頓。
上級的態度讓李浩鬱鬱寡歡,心中對陳碩的憎恨也越來越強烈,想著無論如何也要給陳碩點苦頭吃。
就在李浩思索的時候,縣委書記蔣毅又來到他的辦公室。
說起來盧遠縣書記已經徹底壓過縣長,李浩在常委會連發言權也沒有,儼然成了個舉手表決的機器。
可即使如此,蔣毅還是給足面子,平日對李浩十分客氣。
殊不知,蔣毅是擔心李浩心灰意懶後找關係調走,下一任縣長上任他又得鬥一鬥,何必找這麻煩。
“李縣長,有件事和你討論一下。”
蔣毅坐下後,開門見山道:“上次省領導調研,潘省長和王部長對我縣生態保護意識很不滿,尤其是離開時,王部長特意對我說,要我們加強學習。所以我打算在年關前召開全縣總結、學習大會,認真學習那篇《經濟生態兩手抓,金山青山齊頭進》,力求悟透精神、領會精髓。”
李浩知道生態文明建設是全國當前的重點,加上有大領導表態,他當然不會唱反調,也就點頭同意。
同時他在思考著,能不能趁此機會,讓陳碩在全縣面前丟臉,甚至是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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