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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忽然大有所悟。
近一百九十年前,清朝大學者方苞被判死刑,關在牢裡,那個牢,不正是這座刑部獄嗎?方苞後來被赦出獄,寫的那篇《獄中雜記》,所寫的內容,豈不還流傳到眼前嗎?
方苞寫監獄黑暗,寫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前面有大窗通光線,屋前有小窗透空氣;其餘的四個房間都沒有窗,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
每天天還沒黑,就上鎖了,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臘月,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往往一死就死上十來個。監獄的規矩,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的睡著,沒法閃躲,這便是傳染病多的原因。還有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於氣質強悍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縱使傳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
方苞問獄中一個姓杜的,
說:〃京師裡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獄、有五城御史的司坊,為什麼刑部的監獄還關著這麼多囚犯?〃
姓杜的說:〃近幾年來打官司,凡情節比較重的,順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作主;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也都撥歸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裡,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以及司法人員、典獄官、獄卒們,都因為人關得愈多愈有好處,所以只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人一進監獄,不問有罪沒罪,照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放進老監房,使你吃盡苦頭,在吃不消的時候,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隨傳隨到;再照你的家庭。財產狀況,把錢敲詐來,由他們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裡去住的,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作為樣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吃著苦頭,這種人一肚子冤氣,沒好吃沒好睡,生了病,又沒錢治,就往往死翹翹了。〃
方苞在《獄中雜記》中又寫道: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便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第一絞便包斷氣;不然的話,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別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日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達成敲詐目的。
因此,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擔任捆綁的也一樣,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
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硃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著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
方苞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
老差役說:〃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並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倖了。〃
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和他同時被捕受審時捱過夾棍的有三個人。其中有一個人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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