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2 頁)
過肯定不能讓我再上學了,也沒事兒,反正我也不想念了。。。”
審訊過程中,王春表情輕描淡寫,似乎與案件毫無瓜葛,他更關心的是何時能夠重獲自由。
也正如他所預料的那樣,儘管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過根據當時的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根據情況給予管教。
這意味著,如果一個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他們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會被送到少年管教機構接受教育和管教。
所以當法官當庭宣判三名被告將依法送至雲臺市少管所進行勞動管教的時候,原告席上的許華生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憑。。。憑什麼?這三個畜生殺了我的兒子,為什麼不判他們死刑?”許華生憤怒的嘶吼道。
“許先生,請您冷靜。”法官嚴肅地提醒道,目光裡透出一絲同情但更多的是法律的堅定,“根據我國的法律,未成年人在犯罪時由於心智未成熟,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因此一般採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而不是簡單地處以極刑。這是為了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改過自新?他們殺了我的兒子,怎麼改過自新?”許華生淚水滑過臉頰,聲音顫抖,“我兒子才十三歲,他的人生還沒開始就被這三個畜生奪走了。。。我。。。要他們償命!”
法庭內一片肅靜,只有許華生的哭聲在迴盪。
陪審員們低頭不語,法官則深吸了一口氣,緩緩道:“原告,我明白你心中的痛苦和憤怒。但法律是公正的,它不會因為個人的情感而偏離軌道。這三名被告雖然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但他們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法律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也是對整個社會的負責。”
“而且,”法官繼續道,“他們將在少管所接受嚴格的勞動管教和思想教育,這也是對他們罪行的懲罰。我們相信,在正確的引導下,他們有可能重新走上正途。”
許華生聽到這裡,臉色蒼白,身體搖搖欲墜,這個事實他絕對不能接受!他痛苦的閉上眼睛,淚水再次滑落,心中充滿了無盡的悲痛和無奈。
三名被告在庭上,依舊保持著那種漠不關心的態度,彷彿這場庭審、這個判決,與他們毫無關係。他們互相交頭接耳,偶爾還發出一些輕蔑的笑聲,似乎對於逃過死刑的判決感到洋洋得意。
許華生看到這一幕,心中的憤怒再次被點燃。他猛地站起身,指著他們三人,大聲喝道:“你們這三個畜生!你們殺了我的兒子,就算在少管所待上十年二十年,也洗不清你們身上的罪孽!我早晚會殺了你們!償還我兒子的性命!”
“原告!請注意你的言辭!你知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法官敲響法槌,語氣嚴厲的斥責道。
“哈哈哈!什麼地方?”
許華生看著法官身後的國徽,心中一陣淒涼,他憤怒的抬起頭,一字一頓的說道:“我發誓!我一定會讓他們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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