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提籃兒花妖(第3/3 頁)
它是殺人利器,同時也是稀世珍寶,提籃兒花被傳成了傳說,靈魂吃了可有實體,一般人吃了,可保青春永駐。
而且,它現世就為復仇,所以不能受氣,不能讓她覺得自己被冤枉被侮辱。前生為怨靈,它已經受了太多委屈。
所以王一囑咐週一鳴調個位置調個位置,就是轉做方小宛的辯護律師,方小宛出來了,看她的氣兒順了沒有,氣順了也許還能放這個富翁家唯一的兒子,一條生路。
因為她放別人一條生路,也是放自己一條生路。等到復仇物件消滅,提籃兒裡的眼淚流盡,花妖便隨之消失,沒有一絲一毫的痕跡。
王一接過陳星河的話又說,這時候週一鳴想救這個富商的三兒子,只能轉做方小宛的辯護律師,從疑罪從無的法律定義替方小宛做無罪辯護,法庭審案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就可以把方小宛擇出來。如果這個三兒子還是執迷不悟,還是心心念念想把所謂的小媽戳死,那先死的肯定是他自己。
但可能已經遲了。桑蔭說。
啥玩意兒已經遲了?王一和陳星河有點兒沒搞懂。
桑蔭問他倆,你們覺得這個三兒子很無辜嗎?
王一和陳星河面面相覷,現在的孩子來說,13歲,營養充足的情況下,跟個大人似的了。見色起意,都屬平常。
但是一個13歲的孩子如果僅僅是因為愛慕美色,就把人弄死,未免有點兒過分。
可是如果這個孩子,並不無辜呢?
動不動弄死這個弄死那個,他能是啥好鳥?
而且從剛剛週一鳴的話裡,這個三兒子已經離魂了。閉眼就夢,閉眼就夢,說明了啥?
“所以,我剛才才說往警局這邊來”,桑蔭說到這裡停住了,她其實後邊還有一句話沒說,她不是為救三兒子來的。這個人已經救不回來了。
但是,她想救那個花妖,那個叫提籃兒的花妖。稀世珍品,它不該這麼悄無聲息地湮沒。
幾人說著話,車子到了警局附近,陳星河把車開到就近一個停車場,幾人下了車就往警察局裡面走,因要登記,王一打電話把週一鳴喊了來,保安看是周律師的朋友,便放幾人進了院子。
但是桑蔭站在院裡,並沒有跟週一鳴進到那個套間,也不讓陳星河和王一進去。 桑蔭站得遠遠的開始往那個房間所處的位置望氣。按說警局裡頭,正氣強大,邪氣不存,但是男孩子所處的房間位置卻隱隱可見黑氣,可見正如她預料的,這個富商的三兒子魂魄已經離體,最起碼死了已經兩天了,只是這孩子還不知道。
人在死之前三天,已經死了,靈魂先離體,身體再僵硬,最後才會失去意識。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死之前,必有徵兆。
週一鳴一聽,嚇得差點兒喊出來,這個人死了,那他這幾天見得是誰呀?難怪他這幾天但凡進到這個小房間,都能聞到一股發黴腐爛的味道,他還以為是孩子太久沒有洗澡的緣故。
並且此時週一鳴對這三個人佩服得五體投地,不進去就對了,免得有事兒說不清。在這兒一點兒上他作為律師,還是深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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