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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地屍體處置
清日戰爭雙方的傷亡數都超過萬人。清軍死亡推計25,000人;日軍死亡13,488人;軍夫陣亡7,000‐8,000人。戰地屍體處理是維護戰場衛生、防止疾病擴散的重要一環。日軍對戰地戰死者和病死者的處理,採取在各戰場附近和宿營地附近,開闢臨時墓地埋葬的方式。根據戰場條件,分別有土葬、火葬、水葬,對應不同的官階,設立不同等級的墓標。日清戰爭之初,安葬陣亡者時舉行軍隊會葬儀式;戰爭中期,政府批准本國的僧侶、神官從軍,協助葬儀。陣亡者的葬儀採用符合日本人信仰的宗教,由各派僧侶以誦經法式,舉行超度、鎮魂安葬故者。
對敵國戰死者的屍體處理,日軍沒有採用日軍規定的對死者階級、姓名、年齡進行識別和登記造冊的做法,通常在戰場附近合葬,並建設墓標。金州和旅順戰鬥中,戰死清軍以及被虐殺的平民數量極多,而在冬季進行土葬需要耗費很多勞力,故日軍改而採用大規模火葬的方式處理屍體。屍體處理時,衛生方面的處置尤為縝密,必須在屍體表面施撒石灰後掩埋以抑制瘟疫擴散。
日清兩軍凡有過戰鬥的地方都有日軍臨時墓地安葬陣亡將士,從朝鮮到清國到處可以看見日軍墓地的標記。《馬關條約》簽訂後,如何對陣亡者墓地進行保護的議論沸起,日本政府決定將安葬在海外的日軍遺骨全部運回國內改葬。對此,遼東半島佔領地總督部、山東威海衛佔領軍司令部、朝鮮南部兵站監部,全面收集土葬者的屍體進行火葬,將遺骨送回國內,在政府規劃的陸軍墓地改葬。依照遺族家屬的請願,在陸軍墓地可以建設自己家族的墓標。1896年,日本政府在臺灣為作戰死亡者的遺骨統一建立了永久安葬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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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節:戰爭俘虜(1)
26 戰爭俘虜
十九世紀末期的清日戰爭,發生在近代文明啟蒙的時代,清日作為東亞兩個政治經濟大國,都是西方世界關注的國家。清國承襲了華夏文明的歷史,日本脫亞入歐習得了歐洲的文明,兩國都自我標榜代表了東方文明。然而不期而來的戰爭,赤裸裸地暴露出兩國非文明的一面,最終都受到世人的指責。
清國俘虜觀
在華夏數千年的歷史中,俘虜的地位極其卑賤,俘虜身份等同於&ldo;死亡&rdo;和&ldo;奴隸&rdo;,是可以被任意處置的物件。&ldo;俘&rdo;乃軍之所獲,&ldo;虜&rdo;為奴僕也;&ldo;虜&rdo;後來用於貶稱北方外族,稱其為&ldo;韃虜&rdo;,一度成為中原漢民族驅逐的物件。清代的俘虜文化史可謂惡貫滿盈,滿洲族為征服中原,肆意濫殺了成千上萬的華夏子民。野蠻的屠俘文化同樣影響到後來清軍中的漢人綠營兵,屠俘、屠城在清兵的屠刀下順理成章,沒有了罪惡感。
清日戰爭的時代,清國朝廷沒有加入國際紅十字會,也不懂近代國際上對待俘虜的公約。戰爭中清國各地公佈懸賞佈告,鼓勵清兵殺敵,取敵頭顱邀賞。朝鮮平壤會戰,日軍繳獲清軍提督葉志超軍和左寶貴軍丟棄的懸賞狀,文中稱:&ldo;奪獲洋槍一桿者,賞銀12兩;槍斃倭賊一名割取首級者,賞銀30兩;生擒倭賊者,賞銀60兩。&rdo;江南機器局懸賞佈告:&ldo;捕獲日本間諜者100兩,捕獲通敵清人間諜者50兩,密告日本間諜居所者40兩,密告通敵清人間諜居所者20兩;捕獲日本軍艦一艘者10,000兩,破壞日本軍艦一艘者8,000兩,捕獲日本商船一艘者5,000兩,取敵兵首級一枚者50兩。&rdo;上海知縣照會南洋水師懸賞告示:&ldo;奪取軍艦一艘50,000法郎;擊毀軍艦一艘30,000法郎,奪毀運送船一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