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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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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就是這時候,護院破門而入了。”我提醒道。

作證的護院紛紛點頭稱是。

“何以見得?”

這回發問的不是京尹大人,而是好奇的東宮。他怕被認出,還是拿了把扇子屏在臉前遮住,倒是讓我有種“皇家來辦案地是個公主”地錯覺了。

“監國大人、京尹大人,請看窗框。”我指向被燻黑的窗框頂部,“方才發黃,現在已經轉黑,再過一段時候,應就結出黑色珠粒了。而云袖房間,朝向花苑地窗框頂上,油煙正是半黑半凝結的厚度!”

東宮抬首細看:“喔,原來如此!即是說,有人破門而入的時候,屍首已經燃燒了近兩個時辰。”

應是兩小時到三小時之間,我想。

“是的大人,煙霧太烈,小的們不敢進入深處探看,丫鬟進去搶了張舉人出來的時候,小的這才打來水,往內裡胡亂潑灑。”護院解釋到,“誰知其實別的什麼都沒燃起來,就單單一個雲袖……呃,不,是珠漁兒、單單一個珠漁兒燒死了!”

正說著,小屋裡突然傳來噼啪炸裂聲。

“大人,現在進去滅火檢視嗎?”京尹徵詢東宮的意見。

東宮瞥了我一眼,道:“豬總是比人肥胖,估計更加難以燒透,不妨再等半個時辰。”

“是、是!”

東宮跟我同樣心裡沒底。

我們怕的是沒有燒乾淨,或者索性只燒掉一層皮,跟屍首的情況對不上號。信心是一回事,實踐是另一回事,有沒有變數與例外,誰也不知道。

如果“珠漁兒的屍首究竟是怎樣處理的”這個推理不能被證明可行,那“雲袖藏在房裡”“琴為什麼沒燒起來”等解釋,也將受到質疑。如果東宮無視疑點,強行下定論,極有可能被人舉報劾責。

皇諭在身,今日必須結案,容不得半點差錯了!

忐忑地等待半個時辰,滅火之後的豬屍被搬了上堂,冷水一激,焦屍一部分化在水裡,看不出豬形了。剩下的是碳燼成色的骨頭,更有炸裂的大骨,已燒去泰半。

第九十九節 兇手在何處?

將豬屍與珠漁兒的屍體情形對比,果然是極為相似,再加上丫鬟的證言,落在室內的簪子,角落藏人的痕跡,已經足以證明事發時有第三人在場,並且,焚屍手法也可以作定論。

遺憾的是我們去調查的時候,屏風外案桌上的碗盞已經碎的碎、灑的灑,當時也沒想到這上面有蹊蹺,如今早就不可能查出裡面有下什麼藥了。

這也是捕快的失職,存留證物,就應該將飯菜留取一份才對。

對於我來說,證據並沒有形成鏈,那是因為我的一切推理都基於“證人可能說謊”,尤其是隻有一個人證的情況,可疑度更高。只有證物總是說明真相,並且不會改變供詞。

但古代辦案往往不需要那麼細密的論證,目的只有一個,找到犯人施以懲處。

東宮對京尹道:“鄭大人,犯婦雲袖尚未歸案,此案應該如何斷?”

“這……秦大人的意思是怎樣?”鄭甫仁把燙手山芋丟給我。

我回答:“縱然真兇暫未抓獲,這昔日的兇嫌卻還在押。長州才子張緹畢竟是舉人之身,不可怠慢,如果已經徹查無罪,何不將其釋放?”

“那可不行!”京尹反對,“雲袖一日不畫押認罪,張舉人的嫌疑便一日未清!”

什麼邏輯?

他能毫不留情駁回我的提議,我總不能當眾與他爭執起來。讓同為官員地他下不了臺。

迫於無奈,我只得叫出滿以為沒事了的鴇母。

“說吧,雲袖身上可有與眾不同的特徵?”

女人戰戰兢兢地回答:“官爺。這是您第二次問奴家了。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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