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浸豬籠(第1/4 頁)
“淹死她!淹死她!”
“我丟個賤貨,不能讓她這麼痛快就死了,抬起來,讓她緩口氣!”
“哎呦,我的兒呦,你死了那賤貨還要作賤你,叫為娘可怎麼有臉活啊。”
“董二呢,這個畜生遼東仔,我要宰了他!”
“叔,寬哥兒帶人去抓了,這小子跑不了!”
劉善舉聞言,牙齒咬的咯咯作響,“一定要逮到他,看我抽他筋扒他的皮!”
“叔,你放心,咱劉家絕不放過這狗日的畜生!”
“劉善舉,你做什麼,快把人放下來,放下來!”東頭村村長劉善仁氣喘吁吁跑到堰塘邊,捶足頓胸,“咱瀛州律法禁止私刑,你你......你快把秀兒放下來啊。”
“二哥,你要攔我?你還是不是咱劉家人?”
劉善舉手裡拎著砍柴刀,站在堰塘旁,大有一副誰敢靠近就砍死誰的架勢。
劉善仁身形一滯,也不敢上前了,眼裡急出了火來,“你糊塗啊糊塗啊,老五,你把她浸死了,叫官府知道了怎麼辦?寬哥怎麼辦?”
“什麼怎的辦?這對狗男女就該死!我處置家事,關他官府甚事?
”“就是就是,我說二伯,做了村正就不是咱劉家人了,不向著咱劉家說話了?”
“是啊,二伯,你這怎的還替外人說話了?”
“我就問這瀛州是不是大明地界?是,那通姦就得浸豬籠,官老爺來了,也躲不過這個理!”
完了完了,劉善仁發現往日裡對他恭敬的族人竟都站在了他的對立面,非但無人幫他說話,反而藉機生事,生怕醜事鬧的不夠大,都是蠢貨啊,這不是要害死老劉家麼。
堰塘旁,立著一根四米高木杆,木杆頂端有橫樑,橫樑上安有滑輪,一根麻繩壓過滑輪,吊著一圓柱形竹籠,竹籠裡綁著一女子,頭下腳上,遍體鱗傷,嘴裡塞著麻布,滿臉泥水,死活不知。
......
朱常瀛正在縣議政會一間辦公室裡批閱屏東送來的檔案,忽聽樓下一陣喧鬧,似乎有人在喊救命?
起身,推開玻璃窗向下觀瞧,見個漢子跌跌撞撞跑向警備廳,邊跑邊喊,嗓子都是啞的,向漢子身後看,也沒發現有人追他。
朱常瀛也沒有在意,澎湖人口將近十二萬,流動人口不可計數,偶爾有案子也不算稀奇。
方要轉身,卻見一隊騎巡出警備廳,策馬揚鞭奔城東方向去了。
動用騎巡,這就不簡單了。
朱常瀛吩咐一侍從前去問問情況,到底是什麼案子這般興師動眾的。
兩刻鐘,侍從回來,將案情簡略敘述。
報案人,也是自首人,董本昌,遼東金州人,來澎湖三載,落籍東頭村。
狗東西與本村劉家未亡人劉盧氏盧秀兒通姦,昨夜被劉家將他二人在草垛裡逮個正著。當夜便將二人綁住一頓好揍,揍了還不解氣,劉家人竟在堰塘邊立杆建豬籠,準備將二人淹死。
董本昌半夜裡為友人所救,連夜跑到澎湖來求救。
據董本昌所說,他身後還有劉家人來追,許是入城之後便不敢再追了,故此未見。
人命關天,警備廳不敢怠慢,當即派騎巡前往東頭村救人。
什麼是通姦?
男女一方已婚但自願與非婚異性發生性關係,即為通姦。
通姦罪怎麼判?
按《大明律》,男女各杖90,剝掉衣服當眾受刑。當場捉姦,殺姦夫淫婦無罪。
那麼問題來了,與寡婦睡覺算不算通姦?
朱常瀛以為不是,他就睡過寡婦,但寡婦也是已婚,實際上朱老七也犯了通姦罪......
《大明律》對通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