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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參謀部的建立
1948年時的以色列陸軍指揮機構,戰後幾乎被完整地保留下來。這個指揮機構的特點,是總參謀部統一控制陸、海、空所有兵種。在以色列,海、空軍都還未發展成為完備的軍種,它們的軍官在總參謀部工作時,以個人身份活動此以代表本部隊活動更多。由於沒有總司令這個職位,總參謀長就成了指揮陸、海、空整個部隊的唯一的行政首長。歷屆總參謀長的職位均由陸軍擔任。通常還設副總參謀長,擔任總參謀長的副手。
總參謀長是統轄總參謀部的首長。總參謀部的常任成員是空軍、海軍、裝甲兵部隊的司令和北部、中部、南部各軍區的司令。總參謀部透過總參謀長同內閣的政治首長聯絡。軍隊的一切事宜均由總參謀長對國防部長負責。空軍和海軍被稱作&ldo;部隊&rdo;而非軍種,正式名稱是&ldo;海上部隊&rdo;,和&ldo;航空部隊&rdo;海、空部隊司令要向總參謀長提出報告,他們有自己的行政部門負責處理軍務問題。
總參謀部負責監督許多業務部和兵種司令部。其中最重要的是裝甲兵司令部。該部由1名將級軍官指揮,負責坦克和機械化步兵部隊的訓練、作戰運用及戰術原則的研究和制定。總參謀部透過各業務部和兵種司令部的工作網來管理軍隊。各部都有其專業參謀,由各自的首長領導,並向總參謀部報告工作。這樣,總參謀部就透過兩個不同的系統管理全軍的每一部門,一個是指揮系統(軍區、師、旅各級司令部);另一個是由總參謀部各部監督的業務指導系統。但情報部沒有專門的管轄部門。情報部部長向全軍各部隊派遣情報軍官,對直接監督情報部隊負有責任。這種雙重的管理系統在各國現代化的軍隊裡都是相同的,它的目的在於將各種不同的業務和統一的指揮機構結合起來。
以色列沒有最高統帥或總司令一類職務。內閣具有最高統帥的許可權。實際上這項許可權已被委任給國防部長,他對軍事科研、軍工生產、軍需品採購、財務計劃、國防預算的編制等負責。國防部與國防軍的業務分工原則上是明確的。國防部擔任行政領導和技術支援,國防軍負責編制、訓練、士氣,尤其是軍事作戰計劃的擬定和實施等軍事業務,但是由於國防部長處於軍隊最高統帥的位置上,所圮(他也有權過問所有的軍隊事務,包括那些純專業性事務在內。在50年代曾發生兩次關於國防部長和總參謀長的管轄權的爭論。
五、建立預備役制度
1949年時以色列人口是100萬,難以維持獨立戰爭期間曾一度達到過的10萬兵力。一個100萬人口的國家平時維持常備軍的數量不能超過3萬。因此,以色列不能象一些軍事專家所主張的那樣,而只能是戰鬥部隊的大部分成員以部分時間服役。伊加爾&iddot;亞丁的研究小組對兩種民兵部隊進行了分析:一種是&ldo;哈迦納希什&rdo;(haganah
hish),它是一個將部分時間服役計程車兵編入戰鬥部隊的組織;另‐‐種是瑞士的民兵組織,它由擔任鄉土防衛的地方警衛部隊和擔任普通兵役義務的預備役軍人組成。亞丁研究小組建立了兼有&ldo;哈迦納希什&rdo;和瑞士民兵兩種因素的預備役制度。1952年12月,以色列國防軍在新的預備役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來了。
以色列國防軍是建立在三重結構上的,它包括:職業軍官和專業士官幹部、大量徵集計程車兵、經過訓練的民間預備役人員。以色列預備役軍人一經動員就能立即加入自己的作戰部隊,它不是為加強常備軍而組織的單純的兵員儲備集團。以色列軍隊體制的獨特點在於它的預備役部隊是國防軍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不是常備軍的附屬品。常備軍平時的主要任務是向國防軍的預備役部隊提供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