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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巧,車走到常林家的小賣店門前時,遇見分局警察成雨同志。他正駕駛著拖斗摩托車,送花山鎮鎮長陳德印同志和他的朋友——剛從陳德印同志家鄉、當時的城北公社花園大隊附近某部轉業到兵器工業部寧城療養院當行政科長的紀綱同志。紀綱四十四五歲模樣。他說:“這是狼崽。以前我在部隊執行野外任務的時候,見過這種東西。給我吧,我會馴。馴好了以後,送給剛建好的寧海公園。現在不是正研究怎樣搞旅遊興縣嗎?這可是給他們添了個好東西呀!”他拿走了其中的六隻母狼崽。那隻公狼崽,常林留下了。
從那時起到現在,已經過去3年多時間了,這些狼崽後來的結局怎麼樣?現在是否還活著?大公狼和這些小狼崽之間是不是有什麼聯絡?它是怎樣去了金門公社的呢?
金寧一心想要弄明白這件事,不弄清楚睡不著覺。所以他決定追蹤到底,將這件事情源源本本地弄清楚。
因為他覺得,如果這些狼崽還活在人間,它的客觀歷史價值和社會現實意義將是巨大的。
狼和人類一樣,是地球上分佈最廣的動物,也是與人類距離最近的野生動物。但同時,也是在歷史上和現實中,與人類衝突最多,時間最長,讓人類敵意最強、最忌恨的野生動物。
古往今來,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上,在人類悠久的傳統觀念中,在人類的日常生活中,甚至在供人查閱、瞭解、掌握規範語言和詞彙的字典、詞典上,還一直都把狼說成是自然界中野生動物世界裡“性殘忍而貪婪”、“本性兇惡”、不容易改變習性,最不可接觸、最不可親近、最兇惡殘暴、最無情無義的壞東西,是最兇殘的野生動物的代表。最典型的有:
歷史故事《東郭先生和狼》……
東北方言評價人時說“這人心太‘狼’”……
推斷人時說“像狼一樣貪婪兇狠,沒有人性”、“狼的本性是改變不了的”……
詞典裡有“狼心狗肺”、“狼子野心何其毒也”、“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詛咒人時說“你咋不叫狼叼了去” ……
嚇唬小孩子時說“狼來了”、“狼外婆”、“大灰狼”……
罵人時說“野心狼”、“喂不熟的白眼狼”、“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電影裡把特務的代號、壞人的綽號叫做“X狼”……
更甚者,有一些地方,為避諱而代之以人的稱呼“張三”、“山裡的”、“外頭的”……
通常諷刺與不可靠的物件共處共事,或告誡、提醒、勸說不要與不可靠的物件共處共事時,常常會把那種情狀或其所預想的結局比喻成是很危險、很可怕的“與狼共舞”……
狼成了人類社會歷史與現實中,經典的兇殘概念與兇殘文化的代名詞。
總之,古今中外,東西南北,狼的壞名聲家喻戶曉,以致談“狼”色變!狼歷來被人以詛咒的語言談起,以追殺的場面推出,以醜化的筆觸描繪,狼是人類頭號不共戴天的獸類仇敵!
在人類的詞典裡,狼不能冠以“仁義”二字;在狼的履歷上,沒有情感、慈善、功績之說。必須人人聞而唾之,見而逐之,得而殺之,才順應天理,合乎民願!不然就是敵友不分、大逆不道、愚昧可憎、討厭至極!
很長時間以來,人類關於人與狼的關係上的傳說和文化,就是一部“仇恨的史書”和“戒備的渲染”!
可以說,在人類生活和書寫的歷史上,在狼的身上,承載了人類對野生動物世界的最大的不滿和最深重的憎惡。
第一篇6。紀綱點津,追蹤採訪(2)
但是,如果那些狼還活在民間,還能夠和人共處,並且已共處了這麼長時間,那就說明,在歷史上一直被人類像信奉法典似的信守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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