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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留下半個可供傳承皇位的子嗣。那麼這一國脈所繫的頭等大事究竟應該如何解決?
一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1875年1月12日)酉時(晚6時),同治帝晏駕了。這一突發事件又讓剛剛退居幕後的慈禧走到政治舞臺的中心。
按照祖訓,皇位繼承應該採取秘密立儲的方式,也就是皇帝在自己的皇子中進行全面考察,最後秘密確定一位皇位繼承人,等老皇帝死後,依此頒布新皇帝的名單。這種方式歷經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四朝而成為定製。但是秘密立儲需要幾個前提條件:
(1)秘密立儲最關鍵的環節是皇帝一言九鼎,政由己出。即他有百分之百的權力決定皇位繼承人。這才能夠保證他秘密觀察,擇&ot;賢&ot;而立,避免選非其人,諸子紛爭。如道光帝在秘密立儲之前,以他手中所操縱的絕對的全權,對於有希望繼承皇位的兒子進行充分的考察後,按照他自己所確立的標準,最終選定皇四子為皇位繼承人,這一過程誰也不得插手。
第50節:二次垂簾(1)
(2)秘密立儲為當朝皇帝提供了靈活的選擇權,但他必須生有多個子嗣。如康熙帝生育了三十五個皇子,成年的有二十位,然後在符合條件的皇子中進行選拔。鹹豐帝生了兩個皇子,二子出生當日而卒,鹹豐帝死於熱河的時候,只有長子載淳一人可繼承皇位,這是天下共知的事實,也就沒有了秘密立儲的必要。
可在同治朝立儲的問題上,秘密立儲的方式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尷尬處境。
同治帝沒有高度集中與強化的皇權作為保障。雖然他在位十三年,可親政以前皇權一直操縱在母親慈禧的手裡,他只不過是母親手裡的一個提線木偶--政治傀儡罷了。即使在親政的一年裡,大政方針也依然必須遵循母親的意志,他不會擁有全權去秘密立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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