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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沈昂不說,他眨眨眼睛,一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的迷茫表情說道:「……沒人找我要過簽名。」
易傾火速回到車上試圖找一張紙出來,但一張能用來塗寫的白紙也沒有,倒是有一支不知道什麼時候落在車裡的記號筆。
三分鐘不死心的搜尋後,易傾對著駕照、機動車行駛證、還有一張百元大鈔陷入猶豫。
沈昂湊到旁邊看了下,抽走易傾手裡的記號筆:「我有辦法。」
「不可以寫車上啊。」易傾隨口說。
「不寫車上。」沈昂說著用嘴咬開筆蓋,牽起了易傾的手,在她手背上寫了沈昂兩個大字。
黑色的記號筆跡幾乎一寫上去就幹了,搓也搓不掉。
不如說,如果不竭盡全力去處理它的話,這字跡能在人身上留好幾天。
易傾看看自己手背上的「簽名」,又看看咬著筆蓋和她對視的沈昂,沉默三秒後,決定原諒他的所作所為。
「那你也在我身上寫一個吧,」沈昂像玩上癮了似的把筆遞給易傾,展開雙臂,「寫哪裡都行,都隨你。」
易傾的視線控制不住地往他腰腹間瞟了瞟,以週一早上起床準備上班的毅力控制自己開口說:「……手上就好。」
沈昂聽話地把手交了出來。
易傾想了想,在他手心裡寫了一個易,又寫了一個傾。
她剛剛落下最後一筆,沈昂就立刻收緊五指,一邊笑一邊說:「把這個易傾關起來。」
易傾樂出了聲,伸手去拿沈昂手裡的筆蓋:「小學生嗎你。」
沈昂握著筆蓋的那隻手立刻往後一縮:「我剛咬過的,有口水。」
易傾好笑地把沒帽的筆給他:「那以後我的東西只要你咬上一口,就都變成你的了是吧?」
她本意是開玩笑,但沈昂問得特別認真:「真的可以咬一口決定歸屬權嗎?」
易傾很無奈:「沈昂,你要是看上我家裡什麼東西,直接說就可以了。」
沈昂笑了一下,神神秘秘地問:「什、麼、東、西都可以嗎?」
前四個字咬得一字一頓,特別強調。
於是易傾也很謹慎地思考了五秒鐘,才道:「可以吧,但別真的咬啊,說就是了。」
沈昂朝她微微傾身,壓低了聲音:「那我想要的是……」
他還沒說完,突然響起的汽車鳴笛聲就把後面的話打斷了。
易傾的注意力被來車吸引,循聲歪頭看了看,見到沈昂背後串在一起開過來兩輛車。
前一輛是沈家的,後面的是一輛白色的敞篷蘭博基尼,看起來特別風騷,不過是租的。
要問易傾為什麼知道是租的,原因就是在蘭博基尼駕駛座上歪出半個身體快樂朝易傾招手的那個人是她親爹。
兩輛車接連停下,沈父沈母立刻下車和易爹進行友好交談。
然後,易傾就眼睜睜看著孫嶼從那輛蘭博基尼的副駕駛座上下來了。
孫嶼仍然是簡單的襯衫和西褲,袖口紐扣緊扣,把身上不符合普通社會人的特徵遮得嚴嚴實實。
說實話,易傾還以為自己不會和孫嶼再見面。
本來就是活在過去裡的人,更何況那一天已經把所有該說的話全都說完了。
「特別巧,易伯伯開著這輛車在附近找車位找迷路了,找我們問路。你爸沒怎麼變,我爸媽一下子就認出他來了,邀請他和他的學生一起吃飯,」開車的沈越無奈地小聲和易傾解釋,「本來是要給沈昂慶祝他畢業的,你哄哄他,他可能心情不好。」
沈昂在旁邊一臉溫和微笑:「沒有心情不好。」
他剛這麼說完,孫嶼就朝他們走了過來,自我介紹:「我是孫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