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頁(第1/3 頁)
我在對的時間遇到了錯的人,同樣在對的時間離開了錯的人。
從沒有記恨過張東旭,因為我愛過他,從沒有想過要擁有張東旭,因為一開始這段婚姻就是一場交易。
我拿了張東旭五萬元錢,答應和張東旭演一場戲,騙他的父母,並演好一個妻子。
畢竟張東旭是個市長,有時候有些事也要做給市民看。
我答應了張東旭,不光是為了錢,其實我找個別人也可以拿到不少的錢,可我早就在第一眼的時候就喜歡上了張東旭,所以才會連猶豫都沒有過,答應了張東旭。
和張東旭的婚禮一切從簡,對外是做個表率,對內是沒有過多的精力,而我瞭解,是因為無所謂,所以才什麼都從簡。
對我而言這已經很不錯了,畢竟能有一個婚禮就夠了。
雖然女人一輩子只有這麼一次,誰都希望風風光光的找個愛著自己,願意付出一輩子的男人。
可有時候愛不能承載一切,愛也需要憐憫。
原本說好了結婚後不需要夫妻生活,我們只是演戲而已,可張東旭有一次喝醉了,回來的時候那種事就發生了。
我曾掙扎過,可房間裡的動靜太大就會讓房外的張父張母聽見,事情也就發生了。
第一次的時候張東旭為了補償給了我十萬元,我並沒有推回去,而是收了起來。
可有了第一次之後就開始有了第二次,之後就一次接著一次的發生。
張東旭每次之後都會給我錢,算是補償我。
那種夫妻生活我從沒有怨言過,就因為對方是張東旭,所以我從不說不。
直到爸的離開,我才決定要離開張東旭,畢竟張東旭和那個被他保護起來的女人也需要自己的世界。
我不離婚他們就永遠無法在一起,雖然張東旭一直沒說,可我總不能霸佔著張東旭愛人的位置一輩子。
早晚都是人家的,我還留戀著什麼?
離婚是我先提出來的,當時是張東旭給我錢的第六十七次,也是最後的一次,我沒有收。
我說我想離婚,而張東旭轉身看著我許久才問:&ldo;錢賺夠了?&rdo;
我沒回答,其實張東旭的錢一直都是他願意給我,我並沒跟著他要,他給不給我都不會拒絕他,他說這種話侮辱了我,同樣也侮辱了他自己。
離婚一點都沒有麻煩,張東旭和我直接去辦理了離婚手續,只是沒有對外宣稱我們離婚了。
張東旭說暫時還不能對外宣佈離婚,這婚要是宣佈離了,他的市長也就坐到頭了。
我沒有任何的異議張東旭說的我都知道。
為了保證不被人發現我和張東旭離了婚,我才決定在郊區找個房子,是為了省錢,也是為了安寧。
張東旭不知道我已經懷孕了,其實我也是離婚後的第六天知道的自己懷了孕。
離婚的時候張東旭說給我一棟房產,還說給我一百萬算是分手的費用。
我知道張家有錢,張東旭也有錢,可再有錢那也不是我應得的。
張東旭什麼都不欠我,結婚是僱傭的關係,發生關係雖然都不應該,可每次張東旭給我錢我都沒有不拿,所以張東旭什麼都不欠我的。
說是離婚不如說完成了一樁生意,我和張東旭錢貨兩清,誰都不欠誰什麼。
所以張東旭給我的東西我都原封不動的給了張東旭,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原本就是張東旭的,支票我也原封不動的放在了房產證裡。
我以郵寄的方式寄給了張東旭,之後我就搬來了這裡生活。
我還以為我會安靜的過生活,卻怎麼也想不到離婚只有一個月,張東旭就找到了我。
看著出現在我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