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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我睡了一天一夜,早上剛醒。&rdo;
&ldo;可一覺起來,你已經名滿天下啦!&rdo;
&ldo;高書記,你也和我開玩笑,這還不是你支援的結果‐‐如果沒有你點頭,我哪有那麼大膽量……&rdo;
&ldo;不要謙虛了,我不和你搶功……&rdo;
說了一會兒場面話,切入正題。寧雲帆簡單地向高書記匯報了行動的過程,他一再強調這不是正式匯報,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高書記剛開始還納悶:他有必要這麼強調嗎?他是公安廳副廳長,來向省委書記匯報工作有什麼不可以呢?後來,當寧雲帆將一包東西交給他,他才明白過來。
&ldo;這是在玫瑰山莊發現的,上面貼有寫著你名字的標籤;我當即就把它封上了,我想還是交給你處理的好。&rdo;寧雲帆強調說,&ldo;沒人碰過,我也不知道是什麼。&rdo;
寧雲帆留下這包東西,走了。
高書記將辦公室的門鎖上,打電話給秘書,說他上午不會客,也不接電話。
他開啟密封的包,裡邊是一份很完整的&ldo;黑檔案&rdo;,有他的履歷,有他的照片,還有他的錄影和錄音。大多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不便公開,也不能公開,如果公開……
他越看越生氣,越看越震驚,心想:幸虧剷除了王綽和雷雲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他又想:&ldo;寧雲帆不是一把火燒了黑檔案嗎?他怎麼獨獨把我的黑檔案給&l;搶救&r;出來了呢?&rdo;
再回味寧雲帆告辭時說的話&ldo;我也不知道是什麼&rdo;,就覺得怪怪的,分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帶給我這包東西能討好我嗎?他應該知道把這包東西交給我,對我來說不如看到它在那把火中燒掉。寧雲帆應該是個聰明人,怎麼會幹出這種出力不討好的事呢?
再一想,高書記似乎有些明白了:現在複製技術這麼先進,難道是……
……
……
……
尾聲(1)
雷雲龍團夥覆滅後,公安人員清理玫瑰山莊的物品時,在一個開啟的保險櫃中發現一把五四手槍,公安人員一下子就看出這把手槍和他們配備的手槍型號一樣。核對手槍編號,竟然是頭年春上被槍殺的市公安局副長駱遠徵的手槍。後來做彈道擦痕測試也證實了這一點。駱遠徵就是被這把屬於他的手槍打死的。
去年6月市中院以&ldo;事實清楚,本人供認不諱&rdo;為依據判處馬啟明死刑,馬啟明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以&ldo;事實不清,證據不足&rdo;發回原法院重審。半年後,市中院再次做出同樣的判決,馬啟明又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以和上次同樣的理由發回原法院重審。市中院經過認真研究,最後決定接受省高院建議,改判馬啟明死緩。馬啟明又上訴至省高院,被駁回。市中院判決隨即生效。
省高院第二次發回重審時仍在強調物證,即要找回那殺人的手槍。現在兇器找到了,但似乎與市中院所認定的&ldo;兇手&rdo;馬啟明無關。
審訊中有不少黑幫成員稱雷雲龍曾在去年的&ldo;饕餮之夜&rdo;吹噓過駱遠徵和林嵐是他所殺。他的原話是這樣的:&ldo;不要怕手上沾血,手上沾的血越多,你就越強大;我殺人無數,你們誰都沒我殺人多,所以你們要聽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