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來自病友的開解(第2/3 頁)
補償金、賠償金時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可是這裡也沒有寫是醫療期前呀?”
“針對我們休醫療期的情況,好像是約定成俗的。”
“你的律師告訴你的嗎?”
“嗯,他也說過。不過我最開始是自己去“裁判文書網”上搜尋找到的。你註冊後,輸入“醫療補助金”搜尋,裡面有很多以前的案件,我基本都點進去看過,對於我們癌症病人,就是按醫療期之前的一年平均工資計算的。”
“好的,我看看。”
第二天起來,我看到她留的資訊:“謝謝姐姐了,我截了幾個圖,發給hR妹妹了。她說幫我和公司申請去了。”
但是下午時,她又發了個訊息:“hR妹妹說公司沒有同意。”
“啊,怎麼這樣?你打算怎麼辦?申請仲裁嗎?”
“算了,不搞那麼麻煩了,我再爭取了下,不行就算了。”
“可是這樣你會少很多錢的。”
“其實我領導他們對我挺好的。我才入職三年多點時間。復發轉移後,按法律規定應該只有六個月醫療期。但是我領導他們睜隻眼閉隻眼,給了我一年的醫療期。”
“你醫療期工資怎麼發的?”
“績效工資以外的固定工資部分的60%。”
“固定工資多少?”
“全部工資的70%。”
“哦,等於30%的績效工資。這樣還合理點。”
“嗯,我領導和hRbp對我還是很同情的,對我很好,醫療期一年裡什麼福利都正常發放的。”
“那等於是醫療期你每個月拿到正常工資的42%(工資*70%*60%),而且多拿了六個月。等於你按正常醫療期拿到了差不多全額工資,確實不錯。”
“是呀,他們對我不錯。最後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賠償,是公司的演算法。我不想再折騰了,別把之前多給我醫療期的事情搞出來,對我,尤其是對老大他們都不好。”
“哎,還可以了。如果我公司對我也這樣,我也不會鬧的,少點就少點了,心意很好了。”
“是呀。不過,姐姐,我覺得你也不用和他們糾結了。和公司鬥,尤其是大公司鬥,我們還是弱勢很多的。”
“我何嘗不是這麼想的,可是你們也知道,我的固定工資只有全部工資的一成,差的太遠了。如果和你的一樣,有七成以上,我也就算了。”
“是喲,你們公司這一點太黑了。很少公司這麼幹的,還說是國企。”小群裡面的病友們不少都見過面,線上也經常聊天,彼此情況都還是有些瞭解。
和姐妹們聊完,我把病友的情況和老公又說了說。老公也深有感觸地說:“哎,我們以前都是固定工資,績效工資都是考核銷售,市場那些人員的。”
“是呀。如果當時發offer時,就說有九成的績效工資,誰會接這樣的工作!每次開庭時公司律師就會拿我已經領了這麼多年這樣的工資結構說事。”
“是呀,還總是說你休病假,休年假,休醫療期,沒上班,怎麼可能給你績效工資!”
“哎,說來,按照現在的調解金額,等於給了一半的績效工資。我那個病友說,和她差不多了。”
“是呀,這估計會是以後開庭的焦點了。雖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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