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離婚冷靜期(第1/2 頁)
“離婚冷靜期?”
臨江市,明珠區。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左邊一個辦公室是辦結婚證的,門可羅雀。
右邊一個辦公室是辦離婚證的,顧客盈門。
此時,一個戴著帽子、墨鏡和口罩,身材氣質都很出眾的女人正皺眉對工作人員問道。
她旁邊是一個二十五六歲的男人,身材高大,劍眉星目。
兩人從早上民政局開門就過來排隊了,好不容易排到,把簽好的離婚協議和相關證件交上去。
卻聽工作人員說不能立刻離婚,需要什麼離婚冷靜期。
“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辦理離婚需要經過三十天的冷靜期,在此期間,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不願離婚,可以來民政局撤回離婚申請。”
“我們倆都願意離婚,不能馬上辦離婚證嗎?”女人再次詢問。
工作人員本著勸和的原則,勸解道:“這位女士,你們倆不妨再考慮一下,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毀了一輩子的幸福。”
女人看看身旁名叫男人,遲疑了一下,但最終還是堅持:
“謝謝,我們都不用考慮了。”
幾分鐘後,兩人走出民政局,女人警惕地左右看看,和林舟上了路邊一輛白色的豐田埃爾法。
車裡一個短髮中年女人急切問道:“辦好了嗎?”
年輕女人摘下墨鏡,現出一張漂亮嫵媚的臉,如果被路人看到,立刻就能認出來,這是最近挺火的女明星。
被稱為清純小甜心的沈瑤!
不過這位在鏡頭前笑容甜美的大明星此刻卻有些疲憊,揉了揉眉心道:
“民政局說要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後才能辦離婚證。”
“需要三十天?”中年女人一怔,明顯很失望,她叫陳珏,是沈瑤的經紀人。
也是她力勸沈瑤和平庸的丈夫離婚,這才促成了今天。
陳珏看看沈瑤,又看看沉默不語的英俊男人,嘆了口氣:
“已經用了三年證明這是一場失敗的婚姻,再拖三十天有意義嗎?”
車裡的氣氛有些沉悶,林舟忽然開口:
“我今天就搬出去,一個月後我們再來辦離婚證吧。”
說完便開啟車門,下了車。
看著他那一如往昔的挺拔身影,沈瑤忍不住喊了一聲:
“林舟。”
名叫林舟的男人回頭,神情平靜,看向她的眼神裡已經沒有了曾經的炙熱。
沈瑤張張嘴,聲音略顯乾澀:“那三百萬,你真的不要嗎?”
她和林舟在大學一見鍾情,相戀四年,畢業後就結婚了,如今結婚已經三年。
沈瑤從一名普通的大學生,參加選秀,一夜走紅,到現在成為了一名人氣頗高的二線歌手。
而林舟則一直陪在她的身邊,給她充當助理兼保鏢。
她在舞臺上光芒四射,他則在幕後默默守護。
初時兩人非常恩愛,沈瑤甚至還懷過林舟的孩子,但為了自己的事業,她打掉了孩子。
越來越閃亮的沈瑤,漸漸感覺林舟似乎已經跟不上她的步伐。
心裡有了裂痕,夫妻生活也愈發寡淡。
兩人雖然還是住在一起,但已經分居兩室半年多了。
校園裡的純潔少女和英俊少年,最終還是被娛樂圈磨去了純真,那份清澈的愛情也敵不過善變的人心。
幾天前,沈瑤提出了離婚。
林舟沒有任何乞求和挽回,很乾脆地簽了離婚協議,並放棄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房子、車子,都是沈瑤當了明星後買的,林舟沒有絲毫留戀。
甚至拒絕了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