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留給劉備的時間並不充分(第1/3 頁)
代田法是西漢武帝時期官員趙過所推行的耕種方法,有利於保持地力,抗禦風、旱,還能夠有效提高農業產量,搞得好了甚至能超過普通地區生產量的一倍。
但是因為代田法對農業生產用具和牛、馬、驢等牲畜的要求過高,投入成本很高,分散的家庭式小農經濟很難承擔這樣的成本,所以代田法從始至終都很難推廣。
大家都知道這是好辦法,奈何大部分人的成本都負擔不起,所以從西漢晚期開始,就很少有地方還能使用代田法耕作了。
小農經濟為主體的分散式農業生產很難承擔代田法的成本,但是劉備為主導的宗族莊園式農業生產則能夠承擔這樣的成本支出。
劉備不僅帶頭出資購置耕牛,還帶頭出資購置駑馬、驢子、騾子等牲畜用於農業生產,以此帶動家族成員一同出資購置牲畜。
除此之外,因為東漢朝廷取消了鹽鐵專賣政策,所以地方豪強完全可以合理合法的擁有自己的鹽鐵生產線,只要正兒八經的向地方鹽官、鐵官繳稅就可以了。
劉氏宗族本身就有自己的生產線,只不過宗族實力弱小,無法做大做強,產出產品連日常所需都非常勉強,更別提想要擴大生產了。
對於農業生產非常重要的鐵製農具也是代田法的重要環節之一,因為冶鐵技術的限制,導致鐵製農具的價格居高不下,所以一般農家很難敢於放開手使用鐵製農具操作田地。
這樣不僅會讓農作物產量下降,還會在冬季裡因為無法翻土而不能凍死藏在土地裡的蟲卵,容易引發開春之後的蟲災,造成糧食的進一步減產。
沒有足夠資金投入的農業是很難獲得足夠產量的,越是窮困則越是無法獲得足夠的產量,只能陷入惡性迴圈,走向最終破產。
劉備透過自己的威望整合劉氏宗族的技術人員之後,在劉氏宗族內部搞了自家專用的鐵製農具生產工場,號召大家一起出資生產大量農具供給農業生產使用,以此滿足代田法所需。
由此所產生的利潤,由所有的出資者共同分潤,不出資者不能享受紅利的分潤。
與此同時,劉備要求劉氏宗族內擁有佃戶的各家對於自家管理的佃戶的生產抽成必須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內,不得超過,一旦超過就要懲罰,以此維護佃戶的利益,提高佃戶的生產積極性。
於是劉氏莊園的佃農們再無饑饉之憂,可以溫飽。
在多個方面完成操作之後,劉氏莊園實行代田法生產的基礎已經打牢,從此開始推行代田法生產,並且在去年收穫的時候實現了可喜的糧食增長。
劉備不僅得以積累了大量的糧食,還為此獲得了一批技術上可圈可點的鐵匠,這在他看來也是一筆重要財富的積累。
不僅如此,因為劉備的緣由,在韓榮的協助下,劉氏宗族在商業上的獲利也非常高。
東漢鹽鐵製度和西漢鹽鐵製度有很大的不同,主要體現在東漢鹽鐵官主要是負責徵稅的官員,而非西漢時期那種從生產到銷售全權負責的強權官員。
東漢不實行鹽鐵專賣,鹽官和鐵官僅對鹽鐵售賣的環節進行徵稅,這一點上,以劉備現在的屁股所處的位置,還真是要感謝儒家門徒們那種要求皇權【不與民爭利】的優秀文化傳統。
正是因為他們的反覆堅持,所以西漢武帝時期狂暴的鹽鐵專賣政策才沒有延續到東漢。
且在這一層面上,東漢中央不進行具體掌控,中央堅持不與民爭利,搞出一副【高風亮節】的姿態,徵稅的控制權主要在郡國首腦手上。
涿郡在光武帝時期有鹽鐵官,後來罷棄,到漢和帝時期因為鹽鐵收入的增加,又復置鹽鐵官,一直到如今。
因為韓榮在鹽鐵方面的權力,所以劉氏在涿郡內獲得鐵礦的成本被壓得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