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惡有惡報(第1/2 頁)
就是這塊黃金小牌子,讓這件案子得以偵破,同時也斷送了盧克納斯的性命。
苟小寶手中這件案子的影片中,死者艾米麗的父親,是在1991年6月18日,來到京都公安局尋求幫助的。
他的身份是:米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東北郊帕薩迪納市警察局的局長。
他聲稱自己的女兒艾米麗,在1986年二月份來到華夏學習漢語,在五月份的時候突然與家裡那邊失去了聯絡。
之後透過大使館,與當地警方以及政府方面配合查詢,也沒有找到這個人。
之後的幾年裡,艾米麗的家人依舊沒有放棄,官方這邊依舊在追查,私下裡也透過了在華留學生進行打聽,可是依舊是生不見人,死不見屍。
事情出現轉機是在1991年1月1日那天晚上,那一天是米國的新年,所有的米國年輕人都走上了街頭,走入酒吧,狂歡,買醉。
那一天也是治安案件高發的一天,帕薩迪納市警察局也同樣忙碌異常,女警瓊斯在詢問一起在酒吧內打鬥的治安案件時。
無意間發現一名犯罪嫌疑人,脖子上戴的小金牌,和自己乾女兒艾米麗當年失蹤時佩戴的小金牌幾乎一樣。
瓊斯無法確認真假,忙給艾米麗的父親詹姆斯打去了電話,詹姆斯一聽說有可能獲知自己女兒的下落。
不顧已經是後半夜的時間,把當年製作這塊小金牌的華裔老金匠找了過來。
因為這名老金匠曾經和他說過,雖然這個小金牌不是獨一無二的,但是他家的手藝,可以在金首飾上面,留下首飾購買者獨有的姓氏以及時間,外人還無法察覺。
到了現場,老金匠用了不過兩分鐘時間,就確認了這塊小金牌是自己曾經的作品。
又仔細辨認了一下紋路說,這件首飾是1983年製作的。
詹姆斯當天晚上沒有走,直接對盧克納斯進行了審訊,盧克納斯當然什麼都不會承認的。
審訊持續到第二天晚上,詹姆斯的“說服教育”起到了作用,盧克納斯甚至把五歲時,每天晚上尿幾次炕,都交代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
米國在世人的眼中是一個法律十分健全的社會,作為執法者的詹姆斯,那時他的心中就是這樣想的。
當這件案子進入庭審的時候,盧克薩斯那位有錢的女朋友,聘請了當地赫赫有名的一位大律師,為其男友辯護。
盧克薩斯在庭審當場,就推翻了之前所有的口供,稱之前所說的話,都是被脅迫的。
自己根本就不認識什麼艾米麗,自己只不過是在華夏工作時,在舊貨市場閒逛時在舊物攤子上買了一塊兒黃金小牌子,卻引出了這麼多的事情。
他的律師也在現場發表了長篇大論說,只憑著一件毫無意義的物證,再沒有其他佐證的情況下,警方就長期扣押了他的當事人。
對他的當事人不管在精神方面還是肉體方面都造成了不小的傷害,這是藐視法律,侵犯了人權。
在庭審當場,盧克納斯的辯護律師和原告方詹姆斯的律師,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護,最後因為拿不出確切的證據,盧克納斯被當庭釋放。
盧克納斯所聘請的律師,隨即起訴了詹姆斯以及警方,狀告他們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對他的僱主進行非法扣押,刑訊逼供。
法庭隨即接受了這起案子,選擇擇日開庭。
詹姆斯作為執法者,原來心中那樹立的信念轟然倒塌。他所認知的米國,那個所謂的法治社會,人權至上,通通的都崩塌了。
在庭審現場,法律就被利益所左右,成為了盧科納斯以及他物件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聘請的律師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了懲罰。
在詹姆斯以及他家人的心中,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