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幫忙(第1/2 頁)
李哲買第一把吉他,只花了300塊錢,但他比現在花了3000塊錢還心疼,因為那時他只有五六萬塊錢,300塊錢已經相當於身家的兩百分之一了,而他現在有1200萬,3000塊錢只相當於他身家的四千分之一,所以3000塊錢還真不如曾經的30塊錢。
普通人買一部上萬塊的手機,很多人都會覺得有點奢侈,但一個千萬的人,買一部上萬塊的手機,大家就會覺得很正常。
因為後者的財力,已經足夠支援他這樣消費。
可以說,李哲的消費已經極為剋制了,一般人中了千萬大獎,早不知道膨脹成什麼樣了。
“對了,我也給大家買了點小禮物。”李哲說著,從其中一個袋子裡拿出六個同款的各色錢包來。“逛百貨時,看到這款錢包還不錯,就多買了幾個,大家一人挑一個吧!”
總一個勁的“炫富”,很容易遭人恨,適當出點小血、散點小財,同“富貴”,讓身邊人沾點好處,不但會減少人們對你的敵意,還會贏得一些好感。
“哲子,都是一個宿舍的兄弟,幹嘛這麼客氣。”雖然嘴上這麼說,但賀志剛他們明顯心裡都很高興,一人挑了一個喜歡的顏色。
陳柏昀、林景沒在宿舍,李哲把錢吧給他們放在了床上。
“這錢包是真皮的?應該挺貴吧?哲子,你多少錢買的?”賀志剛擺弄著手裡的錢包。
“哲哥怎麼可能買假皮的,一定是真皮的。”楊浩說。
“其實,有的包假皮的,比真皮的賣的還要貴。”
“就比如lv。”李哲在心裡補充了一句。
“這款錢包雖說是真皮的,但不是啥大牌子,一個也就兩百多一點。”
賀志剛搖了搖頭,“兩百多,這應該是我用過的最貴的錢包了!”說著,他把錢包放在了書桌上,“其實,我也用不著錢包,本來兜裡就沒有幾個錢。哲子,你這錢還真不如給我買雙籃球鞋呢,至少打球時用的上。”
李哲點點頭“沒問題,剛哥等我送你一雙。”
他能中獎真要感謝賀志剛,所以別說送一雙藍球鞋,就是送十雙也是應該的。
“別,千萬別!”賀志剛連忙說“哲子,你別誤會,我可不是在管你要鞋,你是有錢,但哥們卻不能總佔你便宜,不然以後這兄弟沒法處了。”
“行,聽剛哥的!”李哲見狀,也沒再堅持。
“哲哥!”這時,楊浩舔著臉湊過來,“剛哥不要,我要,送我一雙吧?不用太貴,三四百的就行!”
李哲笑笑,沒搭理他。
他只是散了點財,這小子還真拿他當凱子,對於這種只知道佔便宜,一點不知道感恩的貨色,剛才送他一個錢包,李哲都覺得浪費了!
賀志剛伸手在楊浩背上狠拍了一下,“浩子,你要點臉吧,還三四百就行,你也好意思開口。”
下午5點,李哲從食堂打飯回來,回到宿舍沒著急吃飯,而是抓了把椅子坐下,拿起了吉他。
手指在吉他弦彈撥了幾下,簡單地試了試音,就開始輕輕地彈唱了起來。
李哲玩吉他的時間很晚,是他在經歷了人生低谷,選擇回到老家山城,做了一名普通老師後,才買了人生中第一把吉他。
那時他已經徹底絕了結婚的念頭,小說也不寫了,每天白天去學校教書,晚上彈彈吉他,唱唱歌,放鬆一下,餘生不過幾十年,何必為了結婚而結婚,卻搞得自己身心俱疲。
彈了一遍《紙短情長》,李哲搖了搖頭,並不滿意。
彈錯了好幾個音節,唱的也有好幾個地方跑調。
看來明天就保底碼六千字算了,省出來的時間多練練彈唱,可別在選拔的時候出醜。
吃了晚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