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貧困戶的標準(第2/2 頁)
一節課,召開了班主任會議,校長程夢竹發話,除了老生常談的安全、校園管理外,就是要求班主任摸排周邊的貧困戶情況。
忽然有個班主任提出疑問道:“這貧困戶的標準是什麼?這沒有標準怎麼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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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聲說,立即引起了在場人的注意,紛紛交頭接耳起來,都說道:“是啊,沒有標準怎麼填?是年收入多少以下,還是家裡有病患者、吃不上飯?如果我們就以貧困戶籠統的說一下,估計學生們也不清楚。”
還有一個班主任說道:“如果有家長說他家是貧困戶,那該怎麼證明呢?”
對於這個情況,程夢竹也不清楚,蘇鎮長在和她談這件事的時候,也沒有特別交代,所以她一時說不上來,就看了看洛漢生說道:“你那兒有貧困戶的標準嗎?”
洛漢生也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所以皺眉道:“我沒有啊!”
洛漢生說著,就把眼光看向華志安,心想這件事你在主辦,應該你清楚啊。
華志安在這裡也不是領導,只是對蘇鎮長的感激,所以幫著辦事而已,也不能隨意發話,所以就一直沒有做聲。
洛漢生說道:“這件事是華老師在辦理,還是聽聽華老師怎麼說吧?”
這就讓華老師有了說話的權力,所以大家都看著華志安。
華志安不慌不忙的說道:“你們把摸排表翻過來,背面就有貧困戶的標準說明。當然這是我在網上搜尋到的,貼在後面,以作為你們的參考。目前我們鎮上只是說摸排周邊的貧困戶,並沒有實質的標準。你們先看看吧!”
大家聽了,這才將摸排表翻過來,果然見背面有許多關於貧困戶的說明文字,只見上面寫了這麼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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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5.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6.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縣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物件)。
這次統計的是絕對貧困,也就是上面的第一條。
大家看了,這才消除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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