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新人提前出道,洛凌又在吐槽!(第2/2 頁)
對於公司和旗下藝人來說,掣肘太明顯了。歌手把一首歌唱火唱紅了,就相當於成名曲了。但等時間一到,作者把版權收回來個坐地起價,續還是不續?
續吧,價格不知要貴多少倍。
不續吧,成名曲都不能唱了,還搞個毛啊?
蘇念歡也知道這對於星河來說,實在有點吃虧,她現在也是星河的藝人,只能儘量幫雙方撮合。至於會不會偏向哪一方,嘿嘿,你猜!
反正洛凌賣歌的原則就一個:只要是他寫的歌,版權肯定是他本人持有,為誰寫的歌就把演唱權給誰,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染指版權。
支援這個原則的核心只有一個:歌曲有足夠高的質量。
否則,你丫不改行就等著餓死吧。
你想想,一家娛樂公司如果同意了洛凌的要求,就必須做好兩件事:
首先要把洛凌供著,不然時間一到分分鐘收回版權。
其次還要把自家藝人哄好。演唱權在我,唱與不唱我自己做主,唉,就是玩兒。我是你的藝人,你有版權強行喊我唱沒問題,你沒版權喊我唱個鬼啊?
唉,遇到洛凌這種打腦殼的穿越逼,也是夠夠的了。
洛凌也是想用這一招,在歌壇慢慢扭轉“資本獨霸天下”的局面。
只要你是有潛力、有本事、又有良心的藝人,我來幫你擺脫不良資本的禁錮(歌手本人名下沒有版權,只能聽從公司安排)。
如果你成名了,忘了初心了,也沒問題,合同期內讓你狂。等時間一到,版權一收,再專門找你單挑,見一次打一次,看你猖狂到幾時?
今日吐槽:
有些無良無腦跟風的作者,其實根本沒搞懂把持版權的真正邏輯,只潦草以“對抗資本”四個字就算完成了設定。
拜託,對抗資本不是簡單的四個字,要一條一條有針對性地實施行動啊,光喊個口號啊?
但洛凌不一樣啊,對抗資本,肯定會有完整的邏輯閉環,這個要給大家說清楚的。
吐槽完畢,抄作繼續。
這幾天時間,洛凌沒做別的,抄抄書,和穆悠然聊聊天,然後就是關注魯東衛視的進度。
孟海德來了兩次。
魯東衛視的廣告招商進行得很不順利。
翻六倍的基礎收視率確實很有吸引力,但最低投資額太高了,遠遠高出了魯東衛視以往的報價。這點倒是被洛凌忽略了,一個不算致命的疏忽吧。
本來洛凌也只是想著幫孟海德一把,但也不至於跟錢過不去。只是當他知道了歐臺長的情況後,他就真的想幫魯東衛視翻身了。
魯東衛視的工作人員跟著歐臺長混,遭罪啊。但就這個收入水平,魯東衛視員工的離職率竟然一直很低,維穩率竟然能排名全國第四!
這說明,魯東衛視員工的歸屬感很強,很有凝聚力。
領導敢扛事,員工不背鍋!
沒什麼“臨時工”,難得!
洛凌很佩服!
正準備前往電視臺提供解決辦法的洛凌,在酒店門口看到了歐振國。
而陪在歐振國身邊那個胖胖的老年人,洛凌也覺得有些眼熟,只是一時沒想起是誰。
前世見過還是這一世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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