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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內閣又連續釋出了三個法案:[南洋移民法案]、[南洋土地開發法案]、[海外島嶼認領法案]。
[南洋移民法案]規定:願意移民呂宋以及南洋其他地區的百姓,以戶為單位,按每戶移民的人口數量,成人可以分配一百五十畝土地,並得到一百五十銀元的補足,而未成年人也可分到五十畝土地,五十銀元的補足,免費發給農耕用具和耕牛,並且免除三年的田稅,但移民之後,在國內的戶籍將取消,而且所分得的土地不許買賣,耕作三年之後,按國內的標準收取田稅,五年之後土地歸該戶所有,可以由各戶自行分配,買賣。
[南洋土地開發法案]規定:只要是中國的居民,就可以自行認領,所有中國所屬的南洋地區空置土地,進行開發耕種,認領數量不限,但在認領之後,就要按照土地的數量,向中國政府交納稅收,在領認之後,土地也不得轉讓、買賣。政府將對認領土地實行保護,並可以使用在南洋戰爭中抓獲的俘虜,做為開荒耕種的勞動力。在開發六年,並交納了六年的稅收之後,土地的所有權歸認領人所有,可以自行分配,買賣。
[海外島嶼認領法案]則規定:除了中國政府規定,在南洋地區己經建立了中國勢力的島嶼、地區之外,其他的無主空置島嶼,以及南洋以外的地區,都可以任由自行認領開發,並可在內閣的外交部申請注策,由中國政府承認為該土地的擁有權,並按注策土地面積向中國政府交稅,在交繳了三年稅賦之後,中國政府將給予提供保護。
這三個法案中的前二個法案,都是甴國家組織,加大對南洋地區的移民程序,第一個法案主要是針對一般的平民,儘管現在中國大陸正在進行土地清查和重新分配,但每一戶能夠分配到的土地並算不多,以一個夫妻兩人和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的家庭為例,由於各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同,因此在一般的情況下,可以分配到的土地在一百畝到一百五十畝之間,最多也不可能超過二百畝。而一但移民南洋,就可以獲得四百畝的土地,這就差不多夠得上一個小地主的標準了,而且還能得到四百元銀元的補貼資金。因此移民南洋,對百姓來說還是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的。
甴其是在東南沿海地區,因為經濟發達,受內戰的影響較小,可供分配的土地並不多,即使是土地重新分配,一般的百姓能夠分配到的土地數量有限,而這一地區的百姓對南洋地區也有一定的瞭解,因此還是有相當一部份的百姓對移民到南洋還是有興趣的。
第二個法案則是針對那些有實力、有經濟,敢於投資的富人,以及在南洋進行海外貿易的商人。他們可以從國家免費獲得到南洋土地的使用權力,而國家則可以利用他們的資金和實力,以農莊、農場的形式,對南洋地區進行大規模的開發,以俘虜和當地土著為開發的勞動力,並收取稅收,増加國府收入,並且作為國家主導海外移民的補充。兩種形式雙管齊下,來鼓勵中國人對南洋地區的移民,加強南洋各國對中國的依附,以及中國對南洋地區的控制。
而第三個法案則是鼓勵民間對海外土地,海外殖民地的佔領開放,也是鼓勵中國人的冒險開拓精神。
雖然這三個法案還是引起了一些爭議,畢竟這等於是在中國把佔領海外領土,建立海外殖民地徹底合法化了,如果是在平時,肯定會引起不小的風波,但由於這時南京各屆的主要目光都集中到辯論上面,而且許多商人,百姓也對移民海外非常感興趣,畢競對於這個時代的中國人來說,土地還是俱有很的吸引力,由其是對那些從事海外貿易的商人來說,在經商的同時,還可以在南洋地區認領一塊土地進行開發,並受國家保護,又何樂而不為呢?因此經過了國會一番討論之後,也在參眾兩院得到了透過。
後世將這三個法案合稱為【中國殖民法案】,而且歷學屆也一致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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