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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機關部門都會想起不能干涉司法機關獨立辦案了!寫上去的東西很可能是沒有人看的。劉宏超清楚地記得前些年他與另一位律師去找某位市政法委書記反映另一起案子時,政法委書記就意味深長地說:&ldo;這個案子都過去那麼多年了,如果你們不提,大家都忘了。有些事情就好比&l;屎不臭,挑起來臭&r;哪個部門都不願意去翻那些陳年老帳。保持穩定嘛。&rdo;政府官員們的心態就是如此,只要不是上級交下來的必辦之事,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誰會主動把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往自己身上攬?能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職,可能的情況下再往前靠一靠,有幾個是真正有責任心,能體察民情的?何況辦這些事很可能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不說,說不定還會得罪一大批人,自己的仕途也很有可能還會受影響,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啊!體制就是這樣,官員是上級任命的,而不是老百姓選舉的,官員當然是隻對上級負責,誰會主動去對老百姓負責呢?至於政府的威信呀,法律呀,跟我有什麼關係?中國這麼大,發生一點這種事一點都不奇怪,犯了錯誤不要緊,改了就行了嘛,改了再犯嘛。曲折前進,螺旋上升嘛。至於多吉嗎,一個小老百姓,誰會認識他呢?過幾年這件事也就被人遺忘了,誰也記不起了。
劉宏超那天晚上又失眠了。腦海里不斷浮現出近一年來他介入這個案件後的種種場景,其間有迷茫,有興奮,有憤怒。
他在想,如果這個案子一開始多吉自己就多一點疑問,細心觀察一下,懷疑一下是不是自己開的那一槍擊中了被害人,當時就找一找現場可能還留有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去報案時提醒警方有可能不是自己擊中的被害人。當然,這樣要求多吉也過於苛求了,誰會在那種情況下保持如此冷靜呢?如果多吉能保持如此冷靜的頭腦,警方可能也不會先入為主地就判定是一個簡單的案子,是多吉擊中被害人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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