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部分(第1/5 頁)
“不是網站,是部落格。”
“部落格……部落格也行啊。看看……他們說什麼了?”孫區長俯下身去,觀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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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你坐下看。”年青人拿來一把椅子。
微機螢幕上,出現了部落格題目:“棚改”違規,遭受上級檢查,你有什麼高見?請發表……
接著,微機螢幕上出現了一幅一幅的“跟貼”──
1:把棚廈子計入回遷面積是為民著想,是好事,為什麼要遭受檢查?
2:檢查組瞎眼了。
3:舉報人一定是受人唆使的。
4:哼,我要是省長,就撤銷這個檢查組。
5:我支援北遼“棚改”的做法。他們的作法符合國務院辦公廳03…9…19緊急通知精神。他們是維護群眾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6:我也支援。我建議把檢查組趕出北遼。
7:什麼檢查,滾他媽蛋!
8:搞“棚改”的好官們,你們要挺住!
9:檢查人員最好出車禍,讓他們被撞死……
……
“呵呵,感謝你們的聲援!”孫區長看到這兒,幽默地說道:“可是,光罵不行,你們最好給我想點兒辦法呀。”
“方總,你看下面……”小夥子將游標拖住下移鍵,往下一拉,一副貼子出現了:
我認為,棚廈子不能視為違法建築。
我曾經是薊原礦區一名職工。當年,我蓋棚廈子時,就是礦區房產處批准的。
當時,為了解決青年工人婚後無房的困難,房產處發了個內部檔案,允許他們在自己家院內搭建棚廈子。檔案還說:凡是經房產處批准搭建的棚廈子,可以視為合法住宅。
有此依據,再加上群眾的呼聲,我相信,這次“棚改”經得起任何檢查。
“內部檔案?” 孫區長看到這兒,想了想,突然歡呼起來,“這個貼子,太偉大了!”
“我馬上找礦區房產處。讓他們查詢這份檔案。”年青人高興地提醒他。
“好。連夜查!”
家裡,庾明一個人坐在餐桌旁,正悶悶不樂地吃飯。
美蓉拿來一瓶葡萄酒,放到了餐桌上。
“不喝不喝……”庾明看到酒,毫無興致。
“庾明,我看你今天心情不好,少喝點兒吧。喝完早點兒睡覺。”妻子勸說著。
此時,電話鈴響了。妻子連忙去接。
“就說我不在家。”庾明煩躁地告訴妻子。
“喂,誰呀,孫區長?”妻子接過了電話。
“給我!”聽到“孫區長”三個字,庾明猛地站起來,放下筷子,大步跑了過去。
“庾總,批件、依據,我們都找到了!”庾明接過話筒,就聽見了孫區長的喊聲。
“是什麼依據?哪兒的批件?”庾明急忙問道。
“礦區房產處。1986年的檔案。”
“太好了!”庾明頓時高興起來,“當時的礦區房產處,具備行政管理職能。他們的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嗯,明天,我讓住棚廈子的人家再找一找個人保留的批件。如果能找到原始批件,就更有說服力了。”
“喂,季小霞的父親原來不是在礦裡工作嗎?”美蓉突然想了起來,“他家蓋的棚廈子一定有批件。”
接到花美蓉的電話,季小霞一家翻箱倒櫃地尋找起來……
“看,是不是與地照放在一起了?”奶奶提醒兒媳婦。
“地照、房照、戶口本,都在一起呢。沒有哇!”
“打電話,問問小霞吧!”兒媳婦說。
“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