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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繇的扁方變為長方形,幾條清秀平和,嫻雅婉麗,去隸已遠,說明當時楷書已經成熟而普遍。《書評》稱之為";如插花少女,低昂美容;又如美女登臺,仙娥弄影,紅蓮映水,碧海浮霞”。
衛夫人族祖衛灌,官至西晉司空,錄尚書事,與索靖僅善草書,人稱“一臺二妙”。從父衛恆,官終黃門郎,亦善書法,著有《四體書勢》。父衛展,歷官江州制史、廷尉,卒於官。衛夫人少好學,酷嗜書法藝術,很早就以大書法家鍾繇為師,得其規矩,特善隸書。據她自述:“隨世所學,規摹鍾繇,遂歷多載。”她曾作詩論及草隸書體,又奉敕為朝廷寫《急就章》。其書法作品雖未能流傳至今,但從前人的有關論述中,尚可窺見其風格之大概。晉人鍾繇曾稱頌衛夫人的書法,說:“碎玉壺之冰,爛瑤臺之月,婉然若樹,穆若清風。”充分肯定了衛夫人書法高逸清婉,流暢瘦潔的特色。這實際上是對鍾繇書法風格的繼承,但在鍾繇瘦潔飛揚的基礎之上,更流露出一種清婉靈動的韻味。唐代韋續則曰:“衛夫人書,如插花舞女,低昂芙蓉;又如美女登臺,仙娥弄影;又若紅蓮映水,碧治浮霞。”連用三組美麗的形象來比擬其書法,可知衛夫人的書法充溢著美感,帶有女性特有的嫵媚嬌柔的風格,又與鍾繇迥異其趣。這是衛夫人結合自身氣質特點,在學習鍾繇基礎之上的發展和創造。韋續因此將衛夫人歸入著名書法家,列為上品之下,即第一等第*。唐代李嗣真對此持相同意見,並指出衛夫人“正體尤絕”。唐代著名書法理論家張懷灌甚至把衛夫人的書法歸入妙品,僅僅屈居最高一等神品寥寥數人之下。美術史論家張彥遠對衛夫人的評價則要相對低一些,他將衛夫人歸入中品之上,即第二等第一級。但同時說:“李妻衛氏,自出華宗。”由以上評述,我們完全可以看出衛夫人在當時書壇上的重要地位。
衛夫人不但在書法藝術實踐上有突出成就,不讓鬚眉,而且在書法藝術理論方面也有重大建樹和比較全面深入的論述。她撰有《筆陣圖》一卷,全面深入地參考了有關的書法理論,並提出自己的看法。她在書中首先提出,書法之妙“莫先乎用筆”。主張學習書法要上溯其源,師法古人,反對諳於道理,學不該贍,以致徒費精神,學無成功。衛夫人又提出,在學習和創作時,要注意選用筆、墨、紙、硯的品種和產地,強調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又著重指出,執筆要有講究,不同書體應採用不同的執筆法,並加以具體分析,說:“有心急而執筆緩者,有心緩而執筆急者。若執筆近而不能緊者,心乎不齊,意後筆先者,敗;若執筆遠而急,意前筆後者,勝。”超出了單純論述執筆的範圍,而對書法藝術中的筆、意關係和書家修養等作出深刻的論述。對書寫不同字型時的用筆,衛夫人亦有精闢論述,她認為用筆有六種方法,如篆書是“飄揚灑落”,章草為“兇險可畏”,八分書為“窈窕出入”,飛白書為“耿介特立”,倘能“每為一字,各象其形”,則“斯超妙矣,書道畢矣。”應該說,衛夫人關於用筆的論述,在今天也仍然有其可取之處,她實質上是就此提出了書法家把握不同字型書寫風格的問題。具體到筆劃上,衛夫人針對七種不同筆劃的書寫,提出七條標準,衛夫人對七種基本筆劃的描述,形象生動,恰合關竅,實為初學書法者良好的入門途徑。此外,衛夫人在《筆陣圖》中還提出初學書法,“先須大書,不得從小”,“善鑑者不寫,善寫者不鑑”等理論原則,也都是寶貴的經驗之談。在上述論述的基礎上,衛夫人概括她對書法藝術總體的認識,提出了“力筋”之說。她認為:“下筆點墨畫芟波屈曲,皆須盡一身之力而送之。”“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謂之筋書;多肉微骨者謂之墨豬。多力豐筋者聖,無力無筋者病。”這實質上是衛夫人畢生從事書法藝術實踐所得,代表了她對書法藝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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