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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ot;精通鐘錶,知曉最近拍賣會上售出的鐘表情況,參觀過本市正在舉行的鐘表展覽會。
&iddot;曾威脅鐘錶商保持沉默。
&iddot;買過十隻時鐘。是否意味著有十名受害者?
&iddot;以現金方式購買。
&iddot;需要鐘面上有月亮臉和很響的滴嗒聲。
證據:
&iddot;這些時鐘購於霍勒斯坦鐘錶店,位於紐約的熨斗區。
&iddot;付給店主的現金上無指紋,錢幣序列號無任何犯罪特徵。錢上沒有痕跡。
&iddot;在投幣電話上打過電話。
犯罪現場三
地點:
&iddot;斯普林大街四百八十一號。
受害者:
&iddot;喬安妮&iddot;哈珀。
&iddot;無明顯犯罪動機。
&iddot;不認識第二受害者亞當斯。
罪犯:
&iddot;鐘錶匠。
&iddot;有幫兇。
&iddot;或許是受害者早些時候在其花店裡看到的男人。
&iddot;白人,體格高大,戴墨鏡,乳白色大衣,戴帽子。駕駛運動休閒車。
作案手法:
&iddot;撬鎖進入。
&iddot;預謀的襲擊方式不詳。可能計劃使用花店的線繩作為兇器。
證據:
&iddot;魚類蛋白源自喬安妮的花房(用作蘭花的肥料)。
&iddot;鉈硫酸鹽來自附近區域。
&iddot;花店的線繩,切割成完全均等的長度。(是否將用作殺人兇器?)
&iddot;時鐘。
&iddot;和其他的鐘一樣。無硝酸炸藥成分。
&iddot;無痕跡。
&iddot;沒有留下字條或詩歌。
&iddot;現場沒有腳印、指紋、武器或其他東西。
&iddot;黑色碎片‐‐翻修屋頂用的柏油。
&iddot;查詢紐約地區的aster熱感影像,希望可以找到線索。
其他:
&iddot;罪犯在襲擊受害人之前曾打探過受害人。有目的地尋找受害人。出於什麼目的?
&iddot;有警方對講機。後改換頻率。
&iddot;棕黃色運動休閒車。
&iddot;無車牌號。
&iddot;發出緊急車輛追蹤請求。
&iddot;該地區有四百二十三人擁有棕黃色探路者運動休閒車。參照刑事搜捕令進行比對。找到兩名嫌疑人。其中一位車主年齡太大;另一人因被控販賣毒品而正在服刑。
鐘錶匠的探路者
地點:
&iddot;在哈得孫河與休斯敦街交會處的停車場被發現。
證據:
&iddot;探路者的車主就是那個服刑的犯人。該車曾被沒收,正在等候警方拍賣,但被人從停車場竊走。
&iddot;奇怪現象:贓車沒有遮擋,也不靠近停車場出口。
&iddot;車內有玉米片、薯片、脆餅和巧克力餅乾碎屑。花生醬餅乾粉末。蘇打水漬,屬於普通的含糖型飲料。
&iddot;一盒雷明頓32口逕自動手槍子彈,少了七顆。手槍可能是奧陶加k ii型。
&iddot;一本書&d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