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頁(第2/2 頁)
是,我沒有,不是我放她進來的。我剛才還趕她回去呢!她是什麼時候摸進來的?
警? ? 部:我得澄清一下,我們警方並不是在渾水摸魚,而是正誠心誠意、竭盡全力、粉身碎骨在所不惜地努力追捕這個對無辜市民下毒手的可恨殺人魔。
橫井麻裡:(警部的話左耳進、右耳出)這個連續婦女斷頭殺人案的兇手究竟是什麼人物呢?據我們rak採訪小組所得的情報,這個兇手現在前天星期二殺害二十三歲的小學教師水田顯枝小姐,昨天則殺了二十八歲的超市女店員慄山千秋小姐,今天又殺了十六歲的高中生村上美佐同學,以及四十六歲的主婦祖父江道子女士,共計四人慘遭殺害,手法一律是先勒死再割斷頭顱。根據這些情況,調查小組描繪出的兇手的形象為何呢?兇手割下被害人的頭顱,究竟有何用意呢?
部長刑警:(不可置信)這女人講話都不會打結的啊?
警? ? 部:關於這個問題呢,(氣定神閒)在我國的犯罪史上有不少切斷屍體--亦即分屍--的案例;一般而言,兇手分屍的首要用意自然是毀屍滅跡,我想這點不用我說明,即使兇手自承犯罪,假如沒有屍體這項證據存在,警方也那他沒轍。不過,你知道嗎?其實人類的屍體是相當棘手的東西,並不好處理;即使要燒掉,沒有良好的裝置是燒不掉的,而要丟到海里嘛,不綁上足夠的重物,又會浮起來。挖個洞埋起來是最確實的辦法,但洞不夠深的話,屍體馬上會露出來。因此,兇手想出來的辦法,就是避免同時處置整具屍體,而是先行分解,再毀屍滅跡。這種分解屍體的犯罪行為早在明治時代就有了,但&ldo;分屍案&rdo;這種稱呼法,確實自昭和七年在東京寺島發生&ldo;玉井案&rdo;以後,才在我國犯罪史上固定下來的。
橫井麻裡:(小聲說道)真不愧是主任。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