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所謂把柄!三個調查方向!(第1/2 頁)
馬慧的失心之人案件,能讓受害者如此聽話,是因為對方擁有急速生效的司可林麻藥。
只要趁對方不注意,直接扎脖子注射進一點,十幾秒後受害者便會無力癱軟在地,任由馬慧擺弄。
但這起案件不同,兇手沒使用麻藥!
就好比兇手在擊打對方臉部時,受害者用手捂臉,做了些許掙扎,卻沒有翻身擊打兇手進行反抗。
那麼問題來了,兇手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
又是如何讓受害者配合著,吃下這麼多食物的!
李響沉思片刻,這個問題在他腦子裡縈繞。
“莫非是強迫的?受害者被打斷手腳,被兇手強行灌入食物。”
他猜測道。
徐浩道:“理論上,這確實可以,但李隊你是不是忘了一件事?”
忘了件事?
李響一愣,隨後皺眉,開口。“什麼事?”
“死亡電話!”
徐浩脫口而出,將腦海中所想事物說出。
“李隊,炸雞店時候你也在場,這通電話是由受害者程莊親自說出口!”
“很明顯,這是兇手提前逼迫受害者錄的音,所以電話中,不管問什麼,對方只會重複一句話,聲調相同,語氣相同。”
“由此,我們得出一個資訊。”
這時候的手機揚聲器通話聲音,堪比小喇叭,李響和徐浩都聽的極為清晰。
對方的聲音雖然有些顫巍,但卻中氣十足,不是強忍著劇痛錄下的聲音。
“受害者並不願意,卻在某種手段下,又配合兇手進行謀害自己!”
說著,徐浩頓了頓,“這點從錄下的顫巍聲音能猜出。”
錄音和吃下食物,後者在一定強制手段下還能實現。
但前者,若是受害者不配合,兇手是無論如何也沒辦法的!
“你小子的意思是”
李響順著徐浩的思路展開聯想,隨後皺眉,做出猜測。
他沉聲道:“你是說,兇手掌握著受害者的把柄!?”
“兇手很有可能在威脅,利用把柄強行逼迫受害者配合!?”
徐浩點點頭。
他意思和這差不多,若不是逼迫,受害者一米八,一百七十斤的體重,得什麼人才能做到能強迫他做事情?
“由此可以判斷出,兇手掌握了受害者些許的把柄。”
“基於這一點,我們繼續往下推。”
徐浩再次開口,又丟擲一個問題。
“兇手,是如何掌握住這個把柄的!?”
“這把柄又是什麼?為什麼能讓三個受害者到死都不反抗?”
掌握一個人的把柄很容易,但掌握一個能威脅到三個人,甚至是四五六個人的把柄,卻難如登天!
而且這把柄究竟是什麼?為什麼兇手掌握了把柄,又對受害者做出這麼殘暴的事!?
若是徐浩有能威脅三人的把柄,他肯定是不會殺的。
這三人每人都有一家店,讓他們每月上供金錢,或者讓對方子孫進入電子廠給他打工才才對。
要知道人死了,把柄可就沒用了。
“兇手不是謀財,而是單純的謀命!”
現場他們去過了,經過警方勘察,屋內的金錢沒有任何損失。
徐浩看著李響,肯定的說道:“兇手只是,單純的想讓受害者死!”
李響愣住,不謀財不謀色,單純想讓人死
他還是第一次遇到過!
“李隊,基於這一點,我們在思考剛才的問題,我們繼續思考剛才的問題。”
“把柄,只有做錯了事才能被稱為把柄,也就是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