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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得到行月錢糧,其數額各省不一,一般每名運軍支行糧二石四鬥至二石八斗,月糧十石左右。本折各半,折色價每石銀一兩四餞。
運軍從屯田和行月錢糧上所得,僅能養家餬口,根本無法滿足各種名目的勒索。於是,他們就將各種盤剝再轉嫁到納糧農民的身上。在清代漕運中,運軍敲榨納糧農戶,激起農民不滿和反抗的事例是很多的,如:江寧衛運軍擅自加徵行月二糧,激起百姓反對,結果耆民倪拱辰、陸德秀被害。知縣潘師資憤慨地說:“正供額賦誠不得已,此行月糧何為者?且嘉定漕故永折,無漕則無運費,何用加行糧為?”對於早已交納永折漕銀的地方,尚要擅徵,更何況那些“有漕有運”之地呢?對此,錢大昕評論說:“以不堪加之縣,出不應派之糧,供不應給之衛,敲骨竭髓,徒資群蠹瓜分、酌酒、陸博之資,民實不服。”順治七年(1650),江南蘇州府常熟縣還發生運官率領運丁“毆官藐運”的事件。當時有儀真衛運官崔邦泰領運常熟,他統率悍丁“玩漕勒贈,苛索無厭”,常熟知縣瞿某敦請速兌,崔邦泰等竟“聚眾鼓譟,各持棍械,毆辱印官,乘機搶掠”,釀成事端。
在清廷看來,“國家之待運軍,為不薄矣”。“舡只則有修理風蓬銀兩,安家則有坐糧,水手則有月糧,路費則有貼備,回南則有羨餘,解給各項支銷外,平日尚有屯田之利。”正糧之外,還有如四耗贈,比兌時,每石再加溼潤米三四升。如此等等,仍不能滿足運軍的利慾,還要“巧恣需求”。於是,清朝廷為了保證漕運,儘量優待運軍,而漕運官吏又千方百計地到運軍身上搜括,運軍再將各種勒索轉嫁到納糧農民身上,就這樣形成惡性迴圈。而受害最深的當然是承納漕糧的農民。正如任源祥所說:“今之有轄於漕者,自上及下有不取常例於運軍者乎,運軍之常例,有絲毫不出於斯民之膏血者乎。”總之,清代漕運與明代不同之處,僅在於官收官兌更加突出,因而運軍問題,往往成為清廷議論漕運的焦點。任源祥曾建議:“欲惠百姓,自運軍始;欲飭運軍,自胥吏始;欲厘胥吏,自官府始;欲正官府,自朝廷始。”如此推本尋源,雖然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根治的藥方。清代漕運完全依靠官收官兌,依賴軍運,因而在明代漕運中已經暴露的運軍問題,更加明顯,更加嚴重。
作品背景相關資料 漕河(京杭大運河)
元代開京杭大運河使運河貫通南北。但會通河所經山東地段地勢較高,河道較窄,加以水源不足常苦水淺膠舟,不任過載。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派平江伯陳瑄疏浚江淮運河。又命工部尚書宋禮修治會通河(包括濟州河在內),京杭大運河始暢通。清代繼承明代遺制,繼續疏浚和整治。
清代修治大運河,河道除人工開鑿者外,還利用若干段不同水系的天然河道。天然河道,不時變遷,其中,黃河每次氾濫或者改道。必然嚴重破壞大運河。且天然河道概屬東西走向,而大運河橫貫南北,河床起伏地降差很大,因此河道工程極為浩繁。每段河道各有特點,除河名外,各有漕名。清代沿明舊,大致可分為七段:①北京至通州段稱通惠河,漕稱“裡漕河”;②通州至天津段稱北運河,也稱白河、路河或外河,漕稱“白漕”、“路漕”或“外漕河”;③天津至臨清段稱南運河,也稱衛河或御河,漕稱“衛漕”;④臨清至臺兒莊段稱會通河,也稱山東運河,共設節制閘四十餘座,故漕稱“閘漕”;⑤臺兒莊至淮陰段是利用黃河,漕稱“河漕”;⑥淮陰至揚州段稱裡運河,也稱淮揚運河、南河或高寶運河。中經寶應、高郵、邵伯等諸湖,故漕稱“湖漕”;⑦鎮江至杭州段總稱江南運河或轉運河。又以蘇州為界分為南北兩部分:其北段稱丹徒運河,漕稱“江漕”;其南段稱浙江運河,漕稱“浙漕”。
清代治理運河重點有二:一山東境內會通河,一為江蘇境內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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