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二章 因為,元輔他善!(第1/6 頁)
“陝西三邊總督沈一貫搞的互市公證合同之事,一點都不自由,朝廷的手伸的有點過長了。”林輔成對嘉峪關互市公證合同一事,略微顯得有些不滿,林輔成是自由派,這顯然不自由。
“哦?這可不能胡說。”朱翊鈞眉頭一皺疑惑的問道:“難不成林大師對此事另有高見?”
“不過是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罷了。”林輔成喝了口茶,搖頭說道:“黃公子是大將軍府的貴人,可能不瞭解下面人做事的樣子,就這個互市公證,要是不涉及到錢貨的問題,就是收管合同,還好說些,一旦涉及到了錢貨之事,無論是西域胡商,還是腹地客商,都不能從衙門裡拿到一厘銀子,一錢的貨。”
“衙門就是個貔貅,只進不出的貔貅。”
“黃公子,這客商給付定金,是付給了胡商,還是付給了互市監當官?”
“監當官。”朱翊鈞眉頭緊鎖的說道:“因為胡商居無定所,要是把定金給了胡商,他們來年不來了,或者乾脆死在了大漠了,如何是好?所以定好了價格後,在完成貿易後,才會把定金給付胡商。”
“那黃公子覺得,這些個監當官會把銀子給胡商嗎?反過來也是一樣的,監當官會把收押的部分貨物給客商嗎?”林輔成搖頭說道:“破家知府,滅門知縣,抄家的皂吏,殺威棒一祭出來,就只能乖乖認了這分虧,民告官,難如登天。”
民告官,在大明律裡先要打二十杖的殺威棒,這不收著點力,直接就把人打死了,哪兒還有什麼冤屈?
洪武年間,民可以抓官綁縛京師,也就是洪武三十年罷了,之後《大誥》就成了沉睡法條,祖宗成法不可變,但可以選擇不執行。
‘堂下何人,膽敢狀告本官’這是民告官的第二個困局,你去知縣處狀告知縣,那怎麼可能告的贏?
那繞過知縣呢?大明律有定,軍民若有冤屈,可到府縣告訴,不得跳報,若有違,杖五十。
跳報,就是越級告狀,一旦軍民越級,就會被打五十杖,而且這五十杖還是遣返回原籍,再打這五十杖,就是被越級的那一級衙門,執行五十杖的威罰,含怒出手,基本沒有可能生還。
民告官,難如登天。
只要這些貨物、定金進了衙門的口袋裡,都會被消化的一乾二淨,連點渣都不會剩下。
“沈一貫對陛下撒謊了嗎?他給朝廷的奏報裡,可是說,監當官公證,可是執行的很好,應者如雲,幾乎所有的胡商和客商都會選擇監當官公證合同。”朱翊鈞搖頭說道:“陝西、甘肅,可不是沈一貫的一言堂,多少人盯著他呢,巡按、御史,還有各種盯著他位子的人,都等著他犯錯。”
林輔成思索了片刻,搖頭說道:“那我就不知道了。”
李贄倒是頗為肯定的說道:“我倒是覺得,在胡商和客商眼裡,可能是因為相比較沒有任何保證的交易,還不如給監當官,給衙門加稅,換取交易的順利進行,哪怕是真的毀約了,也比餵給對方強,畢竟還能指望監當官有良心。”
“這個良心,不是監當官個人,而是整個官場,比如若是侵佔了定金或者貨物,一旦被主管的參政,或者巡撫、總督給知道了,也是吃不了兜著走。”
客商拿喜歡爽約的胡商沒辦法,胡商拿狡詐的客商沒辦法,大家左思右想,還不如指望大明朝廷、官場的糾錯力量,畢竟監當官真的一點都不給,那就是破壞營商環境,和大明重開西域的戰略背道而馳。
再差的秩序,也比沒有秩序強,這就是互市公證能夠得到普遍支援的原因。
朱翊鈞點頭,李贄有實踐經驗,顯然李贄比林輔成更加了解,官場的種種規則,當官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為所欲為,就連皇帝都做不到為所欲為。
“胡商和客商互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