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陶紅(第1/2 頁)
律師這一行業選的確實太妙了,律師這一行,古已有之,叫訟師,但大多被痛罵為“訟棍”,這種辱罵方式流傳至今,大多數法律行業的從事者,聽到這兩個字,都不會太高興。
有時候,法律行業的從事者不受待見,也是有原因的,有些學法律學的好的人,罵男的就喪失了人性...
比如,福建某個地方,一位男子的母親重病而亡,按當地的規定,要出幾千塊喪葬費實行火葬,但在治病過程中,家底早就被掏空的男人根本拿不出這筆錢。走投無路之下,他悄悄舉行了水葬,將母親裝進麻袋裡,然後將她沉入水底。不久後,事情洩露了,警察就找上門把他抓了起來,最後他因“侮辱屍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一年...
按法律條文來說,警察抓人沒錯,法官判刑也沒錯,但經手這件案子的人似乎忘了“法外容情”這四個字,完全忘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還有些人更過分,甚至直接否定了公序良俗,當年震驚全國的金陵彭宇案,扶老人後被訛詐,由於當時沒有監控,事情的真相直到現在依舊是眾說紛紜...
但實際上,在法官當堂問出那句“人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的時候,真相已經不重要了...
僅從這句話來說,它一句話催生了一個名為“碰瓷”的行業急速膨脹,促成了一個“老人倒地無人敢扶”的社會現象,摧毀了一代法律人的努力和一代學法人的夢想,讓一個人類該有的美好品質被衝擊的四分五裂。
從此,一條社會猜疑鍊形成了——你猜猜,我是真的摔倒了,還是在碰瓷你?賭注是你的全部身家哦...
從此,扶老人一個梗,甚至一種炫耀方式,當大家都在炫富,說自己家多少套房子,多少輛車的時候,有個人捧出來說一句“我每天都扶摔倒的老人”,那麼他將殺死比賽...
戰國時期的商鞅曾經說過:“懲惡即是揚善。”
對惡的姑息,就是對善最大的傷害。究其本質,還是因為法律對於碰瓷者的懲罰太輕了,最多關幾天局子,有些上了年紀的老人,更是關都不敢關...
這個行業成本極低,風險也低,收益卻極高,成功一次少則幾千上萬,多則十萬,也難怪未來天眼普及,到處是攝像頭,碰瓷者依舊屢見不鮮。
當然,也不是所有律師都不是好人...
2006年,一位曾當過兵的小販為了給母親治病,來到京城,在中關村附近賣烤腸為生,不久後,他被城管抓住了,沒收了他所有的擺攤工具,小販下跪向城管求饒,表示這是自己的全部身家,能不能放一馬...
城管最後遵從“執法必嚴”的條例,選擇嚴格執法,絕望之下,小販拿出切烤腸的小刀胡亂揮舞起來。
在胡亂揮動小刀的過程中,一個城管來不及閃躲,脖子被小刀劃到了,當場就流了很多血,根本來不及搶救就因失血過多而亡,看到這一幕,小販害怕的跑了。
在躲了好幾天後,小販抵不住良心的譴責,更不想辱沒了曾是軍人的自己,主動投案自首...
這是國內第一例“小販刺城管案”,從此拉開了相關案件的序幕...
此案因為案情特殊,進行了公開審理,在法庭上,給小販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在發言擲地有聲:
“販夫走卒,引車販漿,自古以來都是公民卑微而又正常的職業,我以法律的名義,莊嚴的問一問在座的各位審判人員和檢察人員,如果你是我的當事人,如果你是我當事人,你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做的比他更為過激?”
最終,小販被判處死緩...
在這個案件中,似乎誰都沒什麼大錯...
討生活的小販沒什麼大錯,他就想生存下去,城管更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