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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子不我思,豈無他人。
狂童之狂也且!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
子不我思,豈無他士,
狂童之狂也且!
這首詩的意思,表現得何等活潑,何等坦直而明顯。《詩經》中還有許多女子偕戀人私奔的例證,婚姻制度當時並未成為女性的嚴重束縛若後代然者。兩性關係在孔子時代其情景大類羅馬衰落時期,尤以上層階級之風氣為然。人倫的悖亂,如兒子與後母的私通,公公與媳婦的和姦,自己的夫人送嫁給鄰國的國王,佯託替兒子娶媳婦之名而自行強佔,以及卿相與王后通姦,種种放盪卑汙行為,見之《左傳》之記載,不一而足。女人,在中國永遠是實際上操有權力的,在那時尤為得勢,魏國的王后甚至可令魏王盡召國內的美男子,聚之宮中。離婚又至為輕易,而離婚者不禁重嫁娶。婦女貞操的崇拜,並未變成男子的固定理想。
後來孔教學說出世,始萌女性須行蟄伏的意識;隔別男女兩性的所謂禮教乃為孔門信徒所迅速地推行,其限制之嚴,甚至使已嫁姊妹不得與兄弟同桌而食。這種限制,載於《禮記》。《禮記》上所明定的種種儀式,實際上究能奉行至若何程度,殊未易言,從孔氏學說之整個社會哲學觀之,此隱隔女性的意義,固易於瞭解。孔氏學說竭力主張嚴格判別尊卑的社會。它主張服從,主張承認家庭權力等於國家政治上的權力,主張男子治外女子治內的分工合作,它鼓勵溫柔的女性型的婦女。不消說自必教導這樣的婦德像嫻靜、從順、溫雅、清潔、勤儉以及烹飪縫紉的專精,尊敬丈夫之父母,友愛丈夫之兄弟,對待丈夫的朋友之彬彬有禮,以及其他從男子的觀點上認為必要的德性。這樣的道德上的訓誡既沒有過甚的錯誤,更由於經濟地位的依賴性與其愛好社會習俗的特性,女子遂予以同意而接受此等教訓。或許女人的原意,是想做好人,或許她們的本意初在取悅於男子。
儒家學者覺得這種分別對於社會的和諧上是必要的,他們的這種見解也許很相近於真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給予為妻子者以與丈夫平等的身份,不過比較上其地位略形遜色,但仍不失為平等的內助。有如道教象徵陰陽之二儀,彼此互為補充。在家庭中,它所給予為母親者之地位,亦頗崇高。依孔教精神的最精確的見解,男女的分別,並不能解作從屬關係,卻適為兩性關係的調整而使之和諧,那些善於駕馭丈夫的女人倒覺得男女這樣的分配法,適為女子操權的最犀利的武器;而那些無力駕馭丈夫的女人,則懦弱不足以提出男女平權的要求。
這是孔教學說在未受後代男性學者影響以前對待婦女及其社會地位之態度。它並未有像後世學者態度的那種怪癖而自私的觀念,但其女性低劣的基本意識卻是種下了根苗。有一劣跡昭彰的例子可引為證明,即丈夫為妻子服喪只消一年,而妻子為丈夫服喪卻要三年。又似通常子女為父母服喪為三年,至已嫁女子倘其公公(丈夫的父親)猶健在,則為生身父母服喪只一年。典型的婦女德性如服從、貞節,經漢代劉向著為定則,使成為一種女性倫理的近乎不易的法典。此倫理觀念與男子的倫理大不相同。至若《女誡》的女著作家班昭竭力辯護女子的三從四德。所謂三從,即女子未嫁從父,已嫁從夫,夫死從子。最後一條,當然始終未能實行,蓋緣孔教的家庭制度中,母性身份頗為高貴也。當漢代之際,婦女為殉貞節而死,已受建立牌坊或官府表題之褒揚,但婦女仍能再嫁,不受限制。
倘欲追尋寡婦守節這一種學理的發展過程,常致陷於過分重視經典學說的弊病。因為中國人總是實事求是的人民,對於學理,不難一笑置之。因而實踐常較學理為落後,直至滿清時代,守節的婦德蓋猶為僅所期望於士紳之家,意在博取褒揚,非可責之普通庶民